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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发布日期:2021-12-05点击量:作者:

1.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包括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答: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网站链接:中国青年网http://xibu.youth.cn)。

2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网站链接:江苏大学生村官网http://www.jsdxscg.gov.cn)。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3.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6)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7)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答:(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3)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5.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6.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答:(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江苏省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答: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的文件要求,省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流程如下:

(1)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并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财政和高校毕业生接受地财政应分担的学费补偿资金额度,并将学费补偿经费指标下达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收到财政经费指标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8.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9.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10.什么是选调生?

答: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秉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1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的乡镇一级单位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根据《关于实施2017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意见》文件规定,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每人每月18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550元交通补贴(网站链接:江苏志愿服务网http://www.jszyz.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