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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就业

发布日期:2021-12-05点击量:作者:

(一)生源地与毕业去向

1.什么是生源地?

答:生源地是指学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就是哪个省市(自治区)的生源。

2.什么是毕业去向?

答:毕业去向主要指毕业生的就业状态,一般分为就业(签约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和自由职业)、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暂不就业(指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升学(升研、专转本)、出国、入伍等形式。

3.什么是接收函?

答: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

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4.什么是《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答:推荐表是由学校出具的向用人单位推荐本校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发放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推荐表一般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奖惩情况、院系对毕业生思想表现及业务能力评定、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学校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二)报到证签发

1.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签发。

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为就业报到证,下联为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由学校放入档案内封存。凭就业报到证可办理户口档案转移、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并申请减免相关税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等。

2.哪些学生可领取《报到证》?

答: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经省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研究生,均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3.《报到证》是如何签发的?

答:(1)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其中:

①单位能够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或委托相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的,则将《报到证》派遣至该单位,户口档案随转;

②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或未委托相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的,则将《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户口档案随转。

(2)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离校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则将《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户口档案随转。

4.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1)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不能签发《报到证》。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升入高校退学和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还未报到注册的,应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

(2)普通高校结业生可申请办理《报到证》,但须在《报到证》的“学历”栏中注明“结业”字样,其中到用人单位就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毕业当年取得过结业证书、后按学校规定换发毕业证书的,《报到证》的“学历”栏中仍须注明“结业”字样,其中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也不再换发《报到证》。

(3)本专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在籍普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报到证》。如已办理过《报到证》,需申请换发新《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其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5)来自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大陆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6)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7)参加“农村教育硕士”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毕业时在原服务单位服务期满且未续约的,可凭原服务单位相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硕士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报到证》。

(8)高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或转回家庭所在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一年内落实了就业岗位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对于派出前已经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所在高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

5.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就业报到证后,需改变报到单位(就业去向)并换发就业报到证的情况。毕业生的改派应在毕业离校两年内进行,其中已就业的毕业生改派应在一年内进行,超过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1.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2)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形成就业约定的有效凭证,学校就业工作管理部门将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来制定就业方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说明。

(4)被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提供退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后重新列入就业计划。

(5)填写协议书时,就业协议书上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并和公章一致,单位其他相关信息及档案转寄名称、地址必须准确无误。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毕业前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两者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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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多久?

答:(1)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五险一金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1)“五险”是指五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6.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后享有哪些权利?

答:(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7.毕业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答:(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答: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