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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好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在校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的资金来源。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经费预算,每年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免。

第三条 必备条件:生活十分困难且德育考评等第为良好以上的在校生。

第四条 遴选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且家庭确实困难;

4.家中有长期难以自理的病人、残疾人,经济状况很差;

5.家中同时有三人(含三人)以上同时上学,或者家中同时有两人(含两人)目前大学在读,经济负担过重;

6.突发性天灾人祸,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7.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学生。

第五条 对于符合第四条规定的1、2项的学生,每年减免学费的1/3;对于符合第3、4、5、6项的学生,根据规定,如果是新生,减免当年学费的1/4,如果是老生,根据上一学年成绩决定减免1/3(成绩排名专业前20%),减免1/4(成绩排名专业前20%-50%),不减免(成绩排名专业低于50%);第7条根据审批意见决定。

特殊情况由各系部申请,由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减免学费工作时间为每年十月份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条 学费减免的审批流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分配各系减免额度;

(二)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产生建议名单。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汇报本系符合学费减免资格的特困生情况,与会人员讨论产生建议名单;

(三)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见附件);

(四)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将拟定的减免资格学生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在班内公布,班级同学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五)辅导员复核。对学生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进行复核,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六)系部审核、公示。各系党总支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系部公章,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学生处审批、公示。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财务处发放。学生处在公示结束后将学费减免明细表转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组织发放。

第八条 学费减免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专款专用。学费减免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对特困学生减免学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使用。减免学费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减免学费金额。

第九条 弄虚作假者,除需归还减免费用外,还应视情况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