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23日为期两天的办税员培训在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举行,财务处史莉花等三位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收获颇多。
此次培训首先讲解了近期出台的国家增值税政策文件,其中重点讲解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实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简称“营改增”)。现代服务业包含了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这些服务项目和我院各系部开展的科研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创意设计等都有关系,都属于“营改增”的范畴,学院教职工提供以上服务从企业取得的收入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法纳税。学院今年已取得了“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财务处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
培训中对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作了简单讲解,主要是薪酬收入的范围和可以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方面,如公务用车费、通讯费、旅游费,发放的福利、取得的礼品等都应纳入个人收入来进行纳税申报,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也应并入工资总额计税。可以税前抵扣部分,仅指三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积金)。
此次培训收益匪浅,对于办税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税法规定、办理各种税务事项很有帮助,通过学习,对营改增政策、个税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实用性、可操作性也很强,在实际工作中对发票的开具、每月税金的申报、缴纳都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