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建财务工作,加强基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建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及行政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藕塘校区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是主管学院基建财务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全院基建项目资金均应纳入财务处统一核算。财务处根据基建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划分职责,配备专人对基建财务活动实施全程管理,保证学院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基建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财务处主要参与基建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合同审批,基建资金的筹措、审批与拨付,基建会计核算与凭证归集、基建中期财务报告及决算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并协同纪委、院长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学院基建工作。
第五条学院基建项目须遵循《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暂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应接受全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二章 基建项目预算及合同管理
第六条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须及时向发改委、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获得正式批复后方可立项。财务处对学院所有的基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仅对有正式批复文件的已立项工程项目编制预算计划。
第七条基建处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及学院审定的初步设计与项目概算文件转交财务处一份备案,同时和财务处相关人员一同列席基建项目预算编制会议。基建预算执行后的每年年初,基建处应将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已批复的基建计划与上年基建计划的完成情况一并以文件形式提交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基建工程合同拟定前,基建处应持《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拟定合同审批表》报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交财务处备案。支付首笔项目合同经费前,基建处应向财务处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书、工程造价文件(复印件)及其合同(原件副本+复印件各1份),并在建设期间监督施工单位按期上报工程项目预算。
第九条财务处协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基建计划管理,监督工程预算情况,防止随意变更项目性质、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人为扩大建设规模、超期超工程概算的情形发生。对因特殊原因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建设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投资并调整基建预算,同时与施工单位补签工程设计变更合同,由财务处调整基建拨款。
第三章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基建资金的来源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的基建拨款、学院自筹资金拨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他经批准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等。基建项目需要贷款时,必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包括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专款专用原则要求基建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效益原则要求在基建资金使用过程中科学规划、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提升工程质量,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建设资金拨付及公用经费支出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经费卡支付的形式。
第十二条学院基建项目预算及合同管理工作按本办法第二章内容执行。财务处对未立项或无批复、未列入基建投资范围、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及签订合同协议、无故超计划超预算的基建项目支出不予审批付款。
第十三条费用报账程序如下:
1.前期费用。在基建项目预算尚未编制前,为保证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基建处按项目分类报销前期准备工作支出(如勘察设计费、测量费等),财务处根据经审批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及该类支出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待摊投资范围内支付。
2.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施总额控制,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础,按投资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分项目计算。除坏账损失、借款利息、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外,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内容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一致,全部纳入学院行政事业经费统一管理,基建预算不安排此项经费。财务处应严格控制基建公用经费支出,仔细审核,贯彻节约原则。经办人报销时报账手续及审批办法与行政公用支出报销方法一致,由行政出纳负责报销,行政会计入账。基建招待费根据学院预算据实列支,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3.按合同要求直接购买的材料、设备,报账时必须持招投标文件、合法的发票、采购合同(原件副本+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货物收货(验收)单》、《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手续,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器材验收情况在甲供材的范围内支付。
第十四条办理工程进度款程序如下:
1.基建处应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其承建项目的当期工程计划安排及合同进度要求上报基建项目当期工程进度计划,定期由基建处报账人员汇总填写当期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计划汇总表送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一份备案。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根据《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试行)》汇签当期的实际工程量,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送各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以确认当期工程进度款的付款金额和比例。
3.施工单位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后,凭当期已审工程签证汇总资料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由基建处经办人送财务处结算工程款。
4.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50%(不含甲供材)。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80%(不含甲供材)。工程进度款的实际支付时间及比例按合同条款执行,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比例上限的工程款。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财务处和基建处应及时协同办理甲供材料超欠供对账等财务决算工作,并按5%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再行清算。
5.施工单位申请清算工程质量保修金时,应凭审核后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保金付款申请单》送财务处退返质保金。
6.基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物资清理收入及其他变价收入应全额上交财务。基建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仍有结余,由学院统筹处理。
第四章 基建项目审计、竣工决算与财务分析
第十五条学院基建项目应由审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执行全程跟踪审计。年度终了或项目竣工决算前,跟踪审计的结果应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报基建处及财务处备案。财务处将根据跟踪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本项目基建投资额及下年度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委托中介机构执行跟踪审计时,审计费应与跟踪审计核减额挂钩,且预留部分审计费作质保金。如工程竣工验收后新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酌情罚减预留的跟踪审计质保金。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竣工后60日内将工程决算资料送交基建处,基建处应在审核后于10日内送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应自行组织或委托国家审计部门执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送返基建处。
第十八条基建处接到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应签署正式意见,报分管基建和财务的院长审批后转交财务处,同时到财务处办理工程款余款结算。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5款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财务处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会议。材料设备核算员还应不定期前往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定期组织盘点各种材料设备,健全基建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及时处理积压的库存物资等。
第二十条财务处应会同基建处在工程竣工后及每年末及时编制基建决算报表,出具基建财务报告并进行财务分析,为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时财务处应和各单位协调合作,配合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做好资料归集、物资对账、资产交接工作,并在竣工决算审计前备齐以下资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预算批复、工程设计变更调整的批文、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及预算文件、各项合同及价款结算凭证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凡单项维修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等在2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财务管理按本办法执行。零星单体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