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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年末财务事项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数:

各部门:

临近岁末,2016年度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借款清理

(1)请有借款的教职工在12月18日前办理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清的,需提交情况说明书,并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办理还款(仅限当年度的借款)。不按时办理还款又无情况说明的,将按《暂付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届时财务处将向经办人发出从工资中扣款的通知)

(2)12月19日起停止办理个人借款,2017年1月起恢复。

2、往来款项清理

(1)为保证收入及时入账,在财务处已预开各类票据,款项尚未到账的,请经办人及时催促,在12月15日前办理结算;款项无法到账的,将停止办理预开票业务,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

(2)根据合同要求已到期的各类应付货款,请各部门持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3、款项支付业务

请在12月18日前将2016年采购设备、低值易耗品、维修等需要付款的业务,在办理完验收、审核等相关手续后送交财务处。

4、学费收缴

各二级学院“学费收缴率”统计日期定为12月31日,到期将执行学院相应的奖励制度。

5、校内结算业务

文印纸张办公用品的领用、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实习等租车费用、各处室公务用车费用等各类项目经费的结算工作,请相关部门与各二级学院、处室结算,并于12月18日前将所有结算资料送交财务处。

6、固定资产核对工作

请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12月25日前完成与财务处的对账工作。

7、材料仓库核对工作

请涉及材料仓库管理(教材、办公用品、医药药品等)的部门于12月16日完成盘点工作,并在12月20日把所有结算资料送交财务处。

8、部门经费年末使用及考核

请各部门节约使用本部门公用、招待等相关经费,以保障部门刚性支出(如外出办事公务用车、事后列支的电话费支出等),绝不允许超支。对于最后一个季度列支费用超全年经费50%的视为突击花钱,将减少下一年度部门经费预算分配数。

9、加快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请各部门加快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对于2015年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2016年末不再结转,财政将全部收回;对于2016年下达的专项资金,财政将考核当年预算执行进度后进行统筹安排。

10、财务处对外关、开账时间

财务处于12月20日起停止对外报账,集中进行年终账务清理和结算,并于2017年1月8日恢复对外报账。(内涵建设、设备购置、修缮等专项于2017年3月国库恢复报账,敬请各项目负责人留意,并做好报账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加快2016年预算执行进度。)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谢谢合作!

财 务 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