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三月工资组成中“扣款”项包含以下内容:
一、人事处工资扣款项(个别请假教职工);
二、2016年度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额;
三、陈海利捐款(工会组织签字的部分教职工);
四、2016年周转房水、电、物业费扣款(涉及此项的教职工);
五、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过渡房水、电费扣款(涉及此项的教职工)。
以上扣款,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宋会计:办公电话83296032/8111
移动电话15852522702/50617
财务处、人事处、工会、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