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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温馨提醒3月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数:

各位老师:

三月工资组成中“扣款”项包含以下内容:

一、人事处工资扣款项(个别请假教职工);

二、2016年度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额;

三、陈海利捐款(工会组织签字的部分教职工);

四、2016年周转房水、电、物业费扣款(涉及此项的教职工);

五、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过渡房水、电费扣款(涉及此项的教职工)。

以上扣款,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宋会计:办公电话83296032/8111

移动电话15852522702/50617

财务处、人事处、工会、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