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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报销

参保学生就诊及医药费报销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数:

一、参保学生自6月1日起到卫生所就诊,带病历本、医保卡、校园卡。医保卡是刷医保支付部分(甲类药品50%)自理部分刷校园卡,中夜班因暂不能刷医保卡,学生就诊后将医保卡及自理部分现金交值班医生,由值班医生开具取卡凭证,次日下午到卫生所取医保卡,卫生所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医生开转诊单,将医保卡开通到指定医院,凭医保卡到指定医院就诊,中夜班无法开通医保卡,由值班医生开转诊单,就诊后凭转诊单、发票、病历回卫生所报销,未经卫生所同意转诊,自行到校外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凡参保学生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在外院发生的医药费,请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收取有效发票、费用结算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并按门诊、住院进行分类。

2、按门诊、住院分别填写纸质“参保学生医药费报销汇总表”(表中系部、班级、姓名、学号、银行账号、发票张数、发票金额一定要填写准确,由学生签字认可)及电子“参保学生医药费报销汇总表”各1份,请系部指定老师按要求审核并签字。

3、将有效发票、费用结算清单、病历、出院小结按表格中姓名的次序附在纸质“参保学生医药费报销汇总表”后面。

4、将“3”中的材料及报销学生的医保卡交给系部指定老师,由系部统一交给卫生所审核报销,后勤财务将报销医药费打入学生的校园卡内或银行卡中(非毕业班学生的住院报销、毕业班学生报销医药费及住院的报销打入银行卡中,非毕业班学生门诊报销的医药费打入校园卡中)。

5、电子“参保学生医药费报销汇总表”一并发至卫生所马志超医生处

三、凡参保学生自去年9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在卫生所就诊的毕业班学生的医药费,可由系部指定老师按指定时间统一到卫生所查核报销(非毕业班学生另行通知)。

四、报销材料送交卫生所日期安排:

卫生所收到系部交来的“参保学生医药费报销汇总表”,根据每位学生的医疗清单逐一输入医保报销系统。

周一机电系、周二电气工程系、周三工商系、周四电信系、周五外语系、东校区每月15、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