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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机电设备厂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有哪些?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数:

关于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机电设备厂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厂经费收支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与学校监管,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有关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货币资金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事项,重申以下规定:

 

一、关于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除生产、经营和员工工资发放等项目外,其他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机电设备厂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机电设备厂的院领导审批。

 

二、关于货币资金管理。执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因特殊原因收取现金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给财务人员,不得使用过渡户或个人卡,不得故意缓交,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收支两条线。

 

三、关于经营性收入的确认。执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关于收入支出管理的规定,即按财务入账并开具的正规发票或收据确认,具体由经办人持合同、发货单、维修单、送货单、收货单等原始凭证,按合同实际结算全额办理入账手续,由财务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关于人员经费的支出。除学院统一代发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外,其他各类经费开支(含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照学院院长办公会确定的标准计发。对于事业编制职工正常福利和奖金,参照学院标准统一计发,并纳入企业成本;超额奖金,按学院办公会议确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和分配计划经审计处审计后报学院办公会议审核,由院长审批后计发;对于其他职工,由机电设备厂按企业经营情况核发。

 

五、关于票据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财务票据管理的规定,规范使用票据,据实开具发票,杜绝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关于监督管理。每月底进行盘点,由财务处进行监盘,并将盘点情况报分管院领导。财务处应会同机电设备厂加强成本核算,规范票据管理,规避税务风险;监察审计处要加大审计力度,推动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资金使用。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财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