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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作者:本站编辑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 2018-12-20 09:25:15 | 浏览数:



苏教科〔2017〕3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江苏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推动我省实现“两聚一高”、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的重要阵地。全面做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有利于保护高等学校创新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释放创新活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高等学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机制
  (二)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高等学校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立足于全面发挥高等学校四大职能和自身长远发展,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行政职能管理部门,设立专业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校级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
  (三)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权属认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知识产权转化流程、知识产权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信息披露保密性审查以及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制度,使知识产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等学校每年应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四)加强知识产权多方位保护。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对学校校名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鼓励将校名校徽等代表学校的重要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的维护管理和法律状态监测。在实施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和质押融资时,及时完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借助行政、司法等手段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五)强化知识产权价值导向。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原始创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获取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知识产权。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保护范围合理、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鼓励文化艺术作品创新,注重文化与技术结合,促进产出高影响力版权。
  (六)加强知识产权过程管理。高等学校要立足不同研发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注重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分析和利用,加强知识产权评议,规避研发风险,提高研发效率。对于重大科研项目,要及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时申请、登记相应的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布局。
  (七)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开展高等学校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在制定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学术评价、职称聘任等标准时,将知识产权创造情况与项目、论文(著)和科研奖励等一同列入重要评价指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予以奖励。优化专利结构,加大对优质发明专利、PCT专利的奖励力度。
  (八)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高等学校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并申请知识产权。在校学生获得知识产权,学校应给予相应奖励。要深化教学和学籍管理改革,为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建立学生可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知识产权指导。鼓励高等学校通过无偿许可的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知识产权成果。
  四、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九)发挥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作用。鼓励和推动高等学校充分利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移动应用APP等新媒体手段发布知识产权成果信息,构建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展示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平台作用,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组建专业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盘活知识产权存量,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十)创新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鼓励高等学校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不断提高转化率。加强知识产权转化管理、组织和协调,根据国家规定和高等学校实际,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鼓励高等学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转化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知识产权评估鉴定机构。
  (十一)建立知识产权转化利益分配机制。推进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成果收益权改革,支持高等学校依法依规和自身实际,兼顾学校、院系、成果完成人和知识产权转化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转化的各方利益,制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并在校内公开。在对知识产权完成人和转化知识产权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报酬后,剩余转化收益部分应当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知识产权转化等相关工作,以及支持知识产权转化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五、着力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关高等学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继续支持与知识产权学科有关的省优势学科和省重点学科建设。鼓励相关高等学校设立与知识产权有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本科阶段开展知识产权双学位教育。支持有关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或在管理学、经济学中增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方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在公共管理类中设置知识产权管理专业。
  (十三)扩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模。推动有条件的本科高等学校设立二级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推进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发展,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评审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增加知识产权专业(方向)的本科招生计划,适当扩大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招生规模。支持高等学校与有条件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联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开展实用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引进知识产权国际化专业人才,注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建立与国外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机制,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相关人员学历提升、出国访学、进修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师资业务水平。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通识教育。鼓励高等学校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必修或选修课程,或在通识课、公共选修课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内容。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网络公开课程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省级高等学校重点教材。鼓励有关高等学校集成优质教学资源,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扩大培训规模。
  (十五)推进知识产权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设知识产权研究机构,集聚高层次人才,针对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影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建成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基地,打造知识产权发展智库。支持高等学校举办知识产权高端学术论坛,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
  六、不断优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环境条件
  (十六)加强指导服务。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加强对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与指导,在相关政策、项目、评奖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深度融合,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打击侵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行为,协助高等学校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快速确权、维权等服务。
  (十七)强化监督评估。省教育厅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落实情况和知识产权产出与转化成效纳入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统计公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申请、授权及实施情况。发挥知识产权指标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的绩效纳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和措施。
  (十八)营造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丰富宣传载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积极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着力形成敢为人先、敢于竞争、宽容失败的舆论导向。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专家报告、成果展示、科普宣传、知识竞赛、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物的展示和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奖励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