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2017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遴选工作,共认定22所高职院校为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项目启动建设以来,各校以立德树人、培养卓越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宗旨,引领全省高职院校完善治理结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增强技术技能积累,为全面提升全省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中,已先后有20所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1所学校成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领军作用,根据《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5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启动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10所,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15所。建设单位和建设培育单位均同时纳入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重点任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高水平高职学校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学校有三届(含三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制)毕业生。
(二)学校办学条件高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标准。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
1.立德树人机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实效好;积极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将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根据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专职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配备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
3.积极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不断强化职业院校教学内涵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学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健全,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完善;
4.积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质量稳步提高;
5.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牵头组建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学校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
6.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与“学分银行”建设,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
7.学校建立校级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制度,各项校级比赛参与度高;
8.2018-2020年每年年终就业率均不低于92%。
(四)学校坚持依法治教,管理科学,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
1.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2.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规划和发展,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高;
4.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五)市县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支出水平不低于省属同类高职院校支出水平。
(六)近三年,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负面舆情,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及现任主要领导没有被问责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
(七)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学校教学成果丰硕,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相应奖励:仅包括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或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及以上;
2.学校专业建设成效明显,有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2个(不含培育项目);或有省级重点专业:仅包括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详见苏教高〔2015〕11号文件)和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详见苏教高〔2017〕17号文件)合计达4个及以上;
3.学校学生专业实践技能水平提升明显,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过相应奖励:仅包括在2016-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不含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或在2016-2019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2020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至少3个年份获得一等奖;
4.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水平提升明显,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过相应奖励:仅包括在2016-2020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不含萌芽赛道和国际赛道)中获奖,或在2016-2020年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20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不含知识启蒙组和实践启蒙组)中至少3个年份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5.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提升明显,教师所在申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在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过相应奖励:仅包括在2016-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和2018-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或在2016-2018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和2019-2020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大赛中至少2个年份获得一等奖;
6.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成效明显:仅包括2016年以来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项目、有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集成平台建设项目(详见苏教职函〔2019〕26号文件,不含培育项目)或作为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2部及以上;
7.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和示范效应明显:仅包括2016年以来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教育部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牵头学校或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
8.学校在“双师型”教师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三类项目认定中,有项目获得认定(详见教职成函〔2019〕10号文件);
9.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2019年和2020年均安排招生。
三、申报要求和遴选方式
(一)申报要求。各校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学校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遴选程序。严格坚持公平竞争,按照专家评议推荐、行政决定立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程序进行。所有申报学校进行评前公示,立项学校进行评后公示。
(三)建设管理。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的建设期为五年,期间实行年度报告、期末验收、常规考核管理制度。期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的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后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可正式列为建设单位。
四、申报材料
1.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申报书(附件2,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0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PDF盖章版电子材料);
2.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包含但不限于与申报书、遴选指标体系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相关其他建设成果等(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份)。
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上述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jsgaozhi@126.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605室。联系人:王卿,联系电话:025—83335613。
附件:1.省高水平高职学校遴选指标体系
2.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申报书
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