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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审核制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数: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财经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熟练掌握学院各项经费开支的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预算,掌握学院各部门的经费使用进度,未经批准不得办理超计划用款。


3、认真审核每笔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报销手续是否齐备,付款进度是否正确,审批是否完整有效等内容。对弄虚作假的原始凭证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业务必须及时向财务处长汇报,对手续不齐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并由经办人补办手续,对超合同进度付款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对符合规定的各项重大开支要报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受理。


4、认真审核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要素齐全,填制符合规定,报销时手续是否完备;如丢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金额和内容等,对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要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可凭复印件入账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6、认真审核预借款项必须按要求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的记账联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报销或收回借款时,应对借款单作相应处理。


7、负责编制记账凭证,做到内容要素齐全,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无误,并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凭证连续序时编号,附件齐全。


8、每月核对暂存暂付款项,做到账证相符。每月末对未按规定时间结账的业务,应督促经办人办理结账手续,年终应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对于坏账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报财务处长处理,经院领导审批后根据处理意见及时清除坏账。杜绝私人借款或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


9、负责审核银行票据的签发,从严控制空头支票的领用,确需领用的应限定其单位、用途、日期等具体事项,再交由出纳签发和做好领用记录。


10、负责给交款单位或个人开出收款凭证,并转出纳人员进行收款。


11、加强计算机知识学习,熟练掌握会计软件各模块的具体功能及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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