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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庆对外筹资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1   浏览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庆对外筹资管理,建立健全对外筹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学院各系、各部门为支持学院事业发展,积极向校友及社会各界(含境外)筹集捐赠资金,规范筹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捐赠者意愿,学院所筹捐赠资金分为非限定性捐赠资金(未指定具体用途的资金)和限定性捐赠资金(指定具体用途的资金)。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以学院受益为主,未指定具体用途的非限定性捐赠资金。

第三条学院设立校庆筹资中心,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院对外筹资工作,负责制定对外筹资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科学引导学院对外筹资行为。

第四条学院各系部、职能部门、附属单位、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校庆对外筹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既是学院对外筹资工作组成员,也是学院对外筹资责任人。

第五条分管院领导为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校庆筹资工作的领导责任人,负有对外筹资领导责任。

第二章 筹资指标

第六条为圆满完成校庆筹资任务,学院根据各系、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设立对外筹资指标。

1.各系筹资指标

根据各系办学规模、专业性质等因素,确定相应筹资指标(见附件)。

2.学院筹资指标

各职能部门由财务处牵头完成学院筹资指标100万元。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筹资奖励

第七条学院各系、各部门组织筹集的款项,60%由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院组织的校庆各项活动支出,40%由各系、各部门自行安排用于校庆活动或补充事业发展经费,其中15%可用于奖励筹资过程中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八条凡以系部、各部门名义邀请的友好单位和个人,所赠送的校庆礼金,参照上述分成比例执行。如与学院层面邀请相重复的友好单位和个人礼金,不实行分成。

第九条各系、各部门应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学院设定的指标任务。各系、各部门校庆筹资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2012年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条各系、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筹资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本着民主、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校庆资金。集体和个人奖励由所在系部或部门造册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所有对外筹集的资金,统一由学院财务部门集中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将定期公布各系、各部门对外筹资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现金形式(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捐赠管理,非现金形式的捐赠管理,按《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