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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2-01   浏览数:

苏信院审〔2013〕6号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4月16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推进学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暂行)》(苏信院审〔2012〕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组织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审计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任务。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讨论审议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办理需要联席会议承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所辖各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部门工作职责:向履任的干部通报本岗位的经济责任;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干部的有关情况。

2.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独立实施审计;提交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负责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财务部门、资产设备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及其指标;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的重大事项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委决定适时召开。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院领导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