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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及奖励暂行规定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数:

苏信院教〔2013〕20号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及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及奖励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教学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6月24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及奖励暂行规定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和学校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研教改项目(成果),进一步规范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及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奖励范围暂包括:各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优秀教学团队、重点专业、重点专业群、精品(共享)课程、精品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建设项目(成果)。

二、项目类别与建设、奖励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

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奖励标准

(万元)

8

5

2

2

1.5

1

获奖级别

市级

校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奖励标准

(万元)

1

0.8

0.6

0.6

0.4

0.2

(二)优秀教学团队

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奖励标准

(万元)

3

2

1

0.5

(三)重点专业和重点专业群

建设经费配套比例与奖励标准:

序号

级别

建设经费配套比例或金额(万元)

奖励(万元)

总金额

立项年(50%)

验收年(50%)

1

国家级重点专业群

原则上按

上级文件

要求配套

4

2

2

2

省级重点专业群

2

1

1

3

市级重点专业群

1

0.5

0.5

4

校级重点专业群

8

0.5

0.25

0.25

(四)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和精品教材

1.精品(共享)课程建设经费配套比例与奖励标准:

序号

级别

建设经费配套

比例或金额

(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精品(共享)课程

原则上按上级文件要求配套

2

2

省精品(共享)课程

1

3

市精品(共享)课程

0.5

4

校精品(共享)课程

1

0.25

5

校精品课程

0.5

0.1

2.教学资源库建设经费配套比例与奖励标准:

序号

级别

建设经费配套

比例或金额

(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

总金额

立项年(50%)

验收年(50%)

1

国家教学资源库

原则上按上级

文件要求配套

2

1

1

2

省教学资源库

1

0.5

0.5

3

市教学资源库

0.5

0.25

0.25

4

校教学资源库

2

0.25

0.125

0.125

3.精品教材奖励标准:

序号

级别

建设经费配套

比例或金额

(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

总金额

立项年(50%)

验收年(50%)

1

国家级规划/重点教材

原则上按上级文件要求配套

1

0.5

0.5

2

省级精品/重点教材

0.5

0.25

0.25

3

校级精品/重点教材

0.3

0.2

0.1

0.1

(五)实训基地

建设经费配套比例与奖励标准:

序号

专业类别

建设经费配套比例或金额

(万元)

奖励(万元)

总金额

立项年(50%)

验收年(50%)

1

国家级实训基地

原则上按上级文件要求配套

4

2

2

2

省级实训基地

2

1

1

3

市级实训基地

1

0.5

0.5

以上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建设经费均按年度计划下拨。

(六) 教师教学能力评比活动系列

教师教学能力评比活动系列包括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毕业设计评选和计算机考证等优秀教师评比活动。

1.教师基本功系列竞赛奖励标准:

序号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与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特等

一 等

二 等

特 等

一 等

二 等

一 等

二等

三等

1

多媒体课件

1.1

0.8

0.5

0.5

0.4

0.3

0.2

0.1

0.05

2

微课教学比赛

0.8

0.6

0.4

0.4

0.3

0.2

0.1

0.05

0.02

3

实践技能竞赛

1.1

0.8

0.5

0.5

0.4

0.3

0.2

0.1

0.05

4

说专业竞赛

-

-

-

-

-

-

0.3

0.2

0.1

5

说课竞赛

-

-

-

-

-

-

0.2

0.1

0.05

6

板书设计竞赛

-

-

-

-

-

-

0.05

0.02

0.01

7

其他教学技能竞赛

-

-

-

-

-

-

0.2

0.1

0.05

其他国家、省、市、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奖励参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2.优秀毕业设计评选奖励标准:

序号

奖项设置

获奖级别与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个人毕业设计

1.1

0.8

0.5

0.5

0.3

0.1

0.1

0.06

0.02

2

团队毕业设计

1

0.5

0.2

0.1

0.05

3

优秀组织奖

-

-

0.1

优秀毕业设计奖励包含学生与指导教师两部分奖励。

3.计算机考证等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计算机考证、英语考证等优秀指导教师奖励500元/人;优秀院系(部)奖励800元/院系(部)。

三、其它规定

1.上述各类奖项仅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

2.对学校已经发文确定的相关教学项目或获奖成果的奖励标准自动废除,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发布后的教学项目或获奖成果按本规定执行,在本文件印发之前已经建设到期的教学项目或成果按学校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4.二年内同一项目(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

5.如项目(成果)有交叉或重叠,奖励时须扣除交叉或重叠部分。

6.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经费发放至二级教学部门;教学建设项目的配套经费,若上级管理部门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上级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7.集体项目和团队项目发放至二级教学部门进行分配,由二级教学部门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决定分配比例,跨部门项目原则上由牵头部门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需报主管院长审批。

8.规定中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9.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暂行。

10.本规定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抄送:院领导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