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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创收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数:

苏信院财〔2016〕1号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创收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创收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8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

“专接本”项目创收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信院教〔2015〕13号)、《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5〕15号),对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创收分成管理规定补充如下:

1.“专接本”项目收费按规定上交校外机构后的剩余部分,由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按照8.5:1.5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各二级学院获得的分成,10%计入部门发展基金,90%计入部门福利基金。

3.部门发展基金、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5]15号)执行。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