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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信院财〔2018〕9号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9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学校财务支出管理,有效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22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学校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商品采购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邮电费、会议费、招待费、设备购置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原则上3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可以使用公务卡支付。

第三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与报销基本流程。

第四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学校公务卡的发卡行是学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第六条财务处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规定时间,通过学校账户向公务卡支付报销款项。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教职工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向代理银行申请办理。

具体申领程序为: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与《金穗公务卡合作协议》、《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一起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第八条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以发卡行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如需调增信用额度,属于工作需要的,由财务处代表学校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属于个人行为则由持卡人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发卡行可根据申请核实持卡人资信等情况后,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公务卡可消费、转账、取现)。

第十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单笔公务支出不得混有私人消费内容。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在不影响公务支出的情况下,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按规定办理补卡手续,并通知财务处。

第十三条由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处予以协助查询。

第十五条持卡人应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三章 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提前七个工作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处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POS签购单和网络转账凭据),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之前,财务处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学校后按财务处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财务处根据财务制度对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账户与公务卡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不予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银联签购单、消费清单明显不符的;

(二)因不及时报销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的;

(四)消费后无发票、银联签购单和消费清单的;

(五)个人消费行为;

(六)使用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七)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

(八)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财务处,并由财务处及时退回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务卡用于本部门公务支出的结算,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在未完成公务卡消费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持卡人个人行为,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借款。因不具备刷卡环境等特殊情况,需预先借款的,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及时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持卡人变动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与农行签署《金穗公务卡合作协议》。

(二)督促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学校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及财政政策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四)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人事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向财务处提供办理公务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盖章确认后的《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

(二)及时向财务处提供新增、调动、离退休等持卡人变动信息。

(三)提前通知调出、离退休等持卡人,协助财务处做好公务卡费用清理、结算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本部门办理公务卡人员。

(二)严格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本部门持卡人遵守公务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费用损失。

(二)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调出等原因离开单位,须按学校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三)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四)承担自行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而可能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校领导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