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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信院财〔2018〕12号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7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苏办发〔2012〕44号)《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苏财行〔2014〕55号)、《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6〕7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部门举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国内会议。

第三条 各部门举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与所举办的会议具有相关性。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章 会议分类、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分为业务类会议和管理类会议。

(一)业务类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社会合作与服务等需要举办的业务类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二)管理类会议是指学校及各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召开的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议、传达类会议、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 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会议申报、审批程序。会议召开前(原则上提前一周),报院长办公室备案。会议承办部门要填写《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见附件),列明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会议经费预算等,按不同的经费列支渠道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会议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 各类管理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包含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会议代表控制在2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业务类会议按照会议内容,合理确定会议会期、规模,并合理控制工作人员数量。

第七条 各类会议应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的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确需安排在校外召开的,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到学校定点饭店或费用标准低于所在地区定点饭店的其他场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举办会议。

第八条 严格控制到无锡市城区以外举办各类会议。与无锡市城区以外学校、单位联合举办会议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相关材料。其他因特殊事由确需在无锡市城区以外举办会议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按经费列支渠道报分管领导批准。与外单位共同举办、承办会议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须同对方签订相关协议,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举办会议的,应取得委托单位的正式通知,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会议发生的费用应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

第十条 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重大会议应纳入当年预算,单独列示,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

学校预算未安排经费的内部管理类会议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会议费核算,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列支。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控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综合定额)

备注

业务性会议

380

170

100

650

综合定额内各项费用可以调剂使用

管理性会议

340

130

80

550

(一)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

(二)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三)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会议事项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协议),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回单位报销。

第十三条 管理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和开支范围,在综合定额内据实结算,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发生的讲课费及城市间交通费在其他相关科目中列支。

第十四条 对于业务类会议,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开支范围,但可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一)会议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以及会议期间发生的食宿费;

(二)会议邀请参会学者、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

(三)会议工作人员的劳务费;

(四)会议志愿者的伙食补助;

(五)会议期间发生的文献材料印刷出版、翻译、设备租赁等费用。

第十五条 专家学者咨询费、讲课费发放标准,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咨询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会议工作人员劳务费(在工作期间履行本职工作的除外)、志愿者伙食补贴(会议志愿者未在会议用餐)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第十六条 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力求简朴、节约,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用餐费用,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会议会场不摆花草,管理类会议会场除以上规定外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和礼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据实报销会议费。

第十九条 会议举办者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填写报销单,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

(一)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

(二)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

(三)经费报销单;

(三)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参会人员签名等);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第二十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银行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 其他类型的会议,各部门承办的国家有关部门会议遵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执行。各部门主(承)办的国际会议,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认定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需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及时报批,其会议费报销按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执行。学会、协会、项目经费等资助的会议资助方对会议费开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业务类会议执行。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院长办公室及相关经费管理部门要严格会议经费管理,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要加强对会议费支出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承办部门或个人不得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不得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不得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不得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

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

附件1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

申请部门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参会人数

会议地点

会议天数

工作人员数

经费项目

会议类型

(注明:1.业务类会议2.管理类会议)

会议预算明细

支出项目

标准

人数

预算金额

备注

综合定额标准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参会专家费用

合计

部门申请意见

申请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室审批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审批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长审批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校领导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