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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6〕2号)未尽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租车、自驾车

出行方式

适用情况

报销原则

备注

租车

出行人员较多,经核算租车方式出行人均费用低于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费用

通过租车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租车费用应不超过出差人城市间的交通费及交通补贴之和(携带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卷等除外),凭租车发票报销,不得报销交通补贴

在出差中应选择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网约车),原则上不得租车、驾车出差

因携带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卷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

其他因素须租车

自驾车

同租车适用情况

通过驾车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驾车费用应按当前交通部门公布的汽车或高铁往返票价从高计算(如有过桥过路费票据,作为报销材料),可以报销交通补贴

二、乘坐飞机

国内出差、因公出国购买机票,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确定的本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机票,出差人可以选择购买。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航空意外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三、其他特殊事项

1.因一些特殊事项导致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超过补贴标准的,须出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的相关情况说明,与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同批次出差人员,只能选择一种交通费报销方式。

2.参加比赛等原因出差,学生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报销,并与老师的差旅费一起办理。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参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中的其余人员标准执行。学生的相关补贴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3.出差人有双重出差任务,同时报销,各按相关规定分项列支。如既外出招生又走访贫困学生,开展招生工作产生的费用从招生经费中列支,开展走访慰问工作产生的经费从学生工作处相应经费中列支。

4.出差经费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参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5.赴外招生人员差旅费开支参照当年《招生工作费用及奖励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6.境外研修、出国交流培训差旅费参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修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企业化运作的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精智模具公司等),出差经费参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8.公务用车参照其相关制度执行。

9.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自理。

1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