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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符合相应的评比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奖励金额及比例

1.特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优秀学生标兵,全院评定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大专生3000元/人,五年制高职18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大专生1000元/人,五年制高职生6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德育等第为“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

3.二等奖学金:大专生700元/人,五年制高职生4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德育等第为“优秀”,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8分,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4.三等奖学金:大专生400元/人,五年制高职生2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德育等第“良好”及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65分。

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大专生500元/人,五年制高职生3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第五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生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组织班委、团支委或班级大会按条件和比例推荐;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由各系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的初选名单,并在系范围内公布。凡对公布的初选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一周内师生均可向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复核及解释。

3.各系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经院领导批准,由学院发文正式公布获奖者名单。

4.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和证书的发放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表彰年度先进时发放。

第六条 几项规定

(一)在创建文明校园、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包括系部通报)、警告以上处分;

2.住校学生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一学期中有3次以上(含3次)或学期评比不合格者;

3.学年内课程有不及格、缺考、补考科目者;

4.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抽烟、赌博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评定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则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学生个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有聚众请客、挥霍浪费行为者,则追回奖学金;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一等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其名额可移到二等、三等奖学金,但二等、三等奖学金不能超出总比例数。

(六)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兼得学院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表》,申报表于学生毕业前汇总归入其本人档案。

第七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列入学院财务预算,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9—2010学年起实行,原《关于印发< 学生奖助学金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信院学[2007]15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