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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工会:

经研究,同意《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关心学院教职工的健康和生活,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节假日慰问

春节、“三·八”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由学院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分别召开座谈会,并陪同学院领导分别走访慰问教职工。节日慰问费用标准由学院工会和学院领导协商确定。费用由行政经费列支。

二、教职工生日慰问

学院工会按月对过生日的每位教职工发放生日蛋糕卷。教职工生日蛋糕卷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费用由工会经费列支。

三、教职工结婚、计划生育慰问

教职工结婚,女教工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小孩,由所在分工会探视慰问,慰问金标准为200元,费用由工会经费列支。

四、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由所在分工会负责探视慰问,慰问金标准一般在200元以内,费用由核定的各分工会经费中列支。

患有重病的教职工由学院工会、其所在部门领导陪同院领导前往探视慰问。慰问金标准一般为500元,费用由工会经费列支。

对于危重疾病教职工,视手术或病症程度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可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病情和家庭困难程度,补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费用由学院行政经费列支。

五、教职工去世慰问

学院教职工去世,由学院工会会同其所在部门领导前往慰问家属,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另送花圈一只。费用由学院工会经费中列支。

六、教职工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去世慰问

学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分工会探视慰问,慰问金标准为300元,另送花圈一只。费用由学院工会经费中列支。

七、其他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原《探视慰问住院治疗职工的规定(试行)》(苏信院工[2004]5号)同时废止。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