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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又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无锡市区(不含所属市、县)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开支标准: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住宿费标准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院领导及正高职人员

软座

软卧

二等

舱位

普通

180

240

中层干部及副高人员

硬座

硬卧

全列软座

三等

舱位

普通

150

210

其余人员

硬座

硬卧

全列软座

三等

舱位

普通

120

180

注:特殊地区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厦门市、广东省、海南省。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一、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为报销差旅费的必备附件

二、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必须从严控制,除院领导、正高职人员因公长途出差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确因工作任务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者,应事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可凭据报销。

六、出差人员应严格控制用车标准,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派车或租车出本市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出省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七、工作人员一般出差住宿费的结算,按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在上述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八、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

二、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一般地区10元、特殊地区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期间出差目的地出租车票实报实销。外地出租车票不得单独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学校派车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四、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以城市间交通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照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二、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0元、特殊地区40元。

三、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或经部门领导批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 工作人员外地参加会议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的途中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规定发给;中途确需住宿的住宿费,按第三条执行。会议期间一般没有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会务费、会议资料费与车旅费一起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会议通知明确食宿自理的各类培训,其培训时间超过十天、不足三十天的,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均减半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部门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票按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八条 其他类型的出差开支标准:

一、离开本市区到一般地区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0元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现行到基层工作所享受的各种生活补贴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二、工作人员派送外地参加一个月至一年以内短期学习、培训,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5元(不含有学历、学位证书形式的进修)。必须由单位开支住宿费的,其标准在不超过每天100元范围内凭据按实报销。各种学历、学位教育及考试等,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的规定进行补助。

第九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与工作人员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条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一年报销一次车船费;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四年报销一次,报销车船费超过工资30%以外的部分,乘坐车、船和住宿的等级标准按照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绕道车船费等由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按苏财行〔2005〕75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所在部门

出差事由

1、购物□ 2、开会□ 3、学习□

4、外派□ 5、其他:

出差目的地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部门负责人意见

1、同意出差,费用从本部门项目名称--------------------中列支。

签名:

年 月 日

院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审批权限:中层干部出差,经院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省外出差的还应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除院领导及正高职人员因公长途出差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若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应在乘坐之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分管院领导领导审批。

注:此审批单为报销差旅费的必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