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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申请,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苏财预〔2015124号)《江苏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苏财绩〔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学校项目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是学校制定年度或跨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是学校进行项目跟踪考核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项目从学校项目库中产生,对于未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第四条 本办法项目库项目特指10万元以上项目(不含10万元),不包括:人员支出项目、定额公用项目、日常维持运行类项目、上级部门下达的特定项目,以及个人申报的科研类课题项目。

第五条 学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项目建设与项目库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突出特色,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二)科学论证。项目应当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效益性。

(三)择优选择。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评审程序,在对项目进行严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确定项目的安排顺序,保证重点,突出特色

(四)资源共享。项目库建设要立足长远发展、系统设计、合理布局;鼓励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配置效益。

(五)滚动管理。项目库项目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滚动管理。年度项目到期及时清结,跨年实施项目原则上可在2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六)绩效管理。学校和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审议学校项目库管理制度,领导、决策、协调推进学校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库管理办公室,挂靠财务处,其成员主要有财务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库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

1.组织、协调全校项目库建设工作;

2.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并组织评审;

4.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5.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

2.具体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3.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纳入项目库;

5.对归口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需求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发展负责本部门项目申报工作;

2.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配合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项目库分类及管理

第七条 学校项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条件、性质及进展,项目库架构如下:

项目库(层级)

分类项目

项目归口分类

项目储备库

A类 规划内

5

B类 规划外

5

项目批复库

A类 规划内

5

B类 规划外

5

项目完工库

A类 规划内

5

B类 规划外

5


第八条 总项目库包括项目储备库、项目批复库、项目完工库三个层级,项目依次先后进入。

(一)项目储备库

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单个项目总额大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

3.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4.归口管理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有立项通过的论证材料及实施计划和方案。

6.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对应的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跨年度项目还需有分年度目标。

7.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年度投入计划(概算)。

8.有明确的项目周期。

9.项目实施的条件充分,各项指标和参数明确。

10. A类项目是指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要求并列入学校相关分规划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的项目,项目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B类项目是指部门自设特色项目,项目资金由部门自筹。

11.财政专项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

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列入储备库后统一由财务处汇总并协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排序。

(二)项目批复库

列入项目批复库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预算资金供给的范围。

2.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经项目库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和院长审批;2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50万元(不含)以上还须经党委会审定。

3.根据审定意见已完成调整和排序。

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进入批复库后列入年度预算方案。

(三)项目完工库

1.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项目完工库。

2.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3.根据绩效目标,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教学类:各学院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建设等归口教务处;

2.科研类:科研建设(包含科研平台建设)归口科技处;

3.人才建设类:归口人事处;党员干部培训归口组织部;

4.活动竞赛类:团委、党委学工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基础部等分别管理的活动竞赛归口相应的部门;

5.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根据部门职能分别由保卫、基建、后勤、信息中心、图书馆、学工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归口负责,包括安防、消防、基本建设、电力增容、维修改造、管网、图书、资助服务、设备维护等。无法明确分类的建设项目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十条 学校确定每年8月份为项目纳入储备库时间, 9月底前完成对储备库项目的汇总和排序,于10月将20万元以上项目统一提交上会审定。原则上学校项目批复库应在省级部门预算“一上”报送前形成。

第十一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预算批复后,及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将项目转入项目完工库,并完成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 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两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十三条 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十四条 常年安排项目,下一年度须重新申报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价排序;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项目库入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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