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促进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苏教审〔2002〕4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使用学院资金完成的各类零星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项目,必须送审;竣工结算造价在3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审计处抽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变更等资料,向学院结算工程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以学院建设管理部门(基建处、后勤处等)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
第五条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对学院所有零星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论证、施工单位选择、合同签订、特殊设备与材料的认质认价、工程重大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均实施关键点控制。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上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先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受理审批表》(见附件1)。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竣工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审计处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应由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应确保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整,凡送审资料不全的,审计处应要求其补充完整后再予接收并安排审计;因漏报造成的损失由漏报者自行承担,审计处在接收送审资料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资料补报;如因为施工单位送审不及时或资料不齐全导致审计延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审计处综合考虑工程项目规模和施工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酌情聘请兼职工程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四)零星修缮项目送审一个月内、零星基建项目送审两个月内,审计处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征求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的意见。如没有异议,审计处出具正式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十日内将意见送交审计处,十日内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如建设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审计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核实。
(五)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如施工单位与审计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向造价管理部门咨询,经咨询协商后仍不一致的,向造价管理部门提出仲裁。
(六)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审计处(社会中介机构)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由审计处负责整理归档。
第六条 竣工结算审计内容
审核项目立项资料是否完备;审核施工合同、协议文件是否正确履行;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审核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审核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审核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审核甲供设备及材料、施工用水电费结算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审核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奖罚的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为了避免施工单位虚报竣工结算价款,按照《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下列收费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一定的审计费用:
(一)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5%以上(含15%)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0%(含10%)―15%(不含15%)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80%;
(三)单项工程核减率达5%(含5%)―10%(不含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
(四)单项工程核减率达5%以下(不含5%)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审计费用按照核减额的5%计取,其中,应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审计费用经审计处计算后由财务处直接从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上述规定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列入招标文件及双方签定的合同中。
第八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苏教审[2004]8号)精神,对内部审计在单项工程和维修工程审核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工程核减额的3%提取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的补助。
第九条凡本年度内需结算的工程项目,须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合格,由建设管理部门向审计处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逾期不报,将暂缓审计,列入下一年度工程审计计划。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受理审批表
2.工程项目竣工送审资料清单
主题词: 审计 工作 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2份
附件1: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受理审批表
送审编号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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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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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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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 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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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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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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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情况说明及初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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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资料
| 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未经过招投标的,提供相关施工单位选择佐证材料)
2.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3.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全套竣工图纸
4.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签证、拆除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含投标和结算,需加盖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的公章)
6.甲供材料清单(含数量、单价、总价)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
9.工程结算电子版(发至邮箱)
10.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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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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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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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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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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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项目竣工送审资料清单
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未经过招投标的,提供相关施工单位选择佐证材料);
2.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3.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全套竣工图纸;
4.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签证、拆除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含投标和结算,需加盖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的公章);
6.甲供材料清单(含数量、单价、总价);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
9.工程结算电子版(发至邮箱);
10.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