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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会计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数:

为加强学院新校区二期基建的财务管理,通过强化会计审核提升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力度,并结合二期基建财务运行情况,研究防范各种违规操作可能造成的学院资金损失,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财务处从即日起按本通知要求加强基建财务的会计审核力度。

一、基建财务停止办理超进度借款手续,财务处基建会计一律按当期已签审工程量签证、竣工工程审计报告或《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货物收货(验收)单》核定项目应付款数,基建出纳凭各级主管领导签审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及发票、合同等附件办理付款手续,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除用于经办人借款预缴工程项目政府规费外停止使用。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超进度借款的,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中描述超进度借款原因、借款数匡算依据、本次借款未来预计收回的时间等项后,由对方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再按审批流程送各级主管领导审批。经院长批准后,经办人方可凭借款申请代替当期已签审工程量汇总签证或《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货物收货(验收)单》正常办理审核支付手续。

三、凡已签基建合同发生结算单位、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结算系数、结算总价及其他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变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自行变更或重新解释合同条款。按系数单价结算的合同,实际结算时因特殊情况发生微小变更但不违背合同条款原义的,可按会议纪要的解释结合原合同办理结算。

四、凡已签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合同条款执行,未明确结算方式的,财务处将视实际情况在网银、支票、承兑汇票三种支付手段中自行选择一种或几种进行结算。

五、凡财务处审核支付前发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发票、合同、会议纪要、重要补充说明、当期已签审工程量汇总签证、竣工工程审计报告、《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货物收货(验收)单》、基建超进度借款申请及其他所需资料有缺失、疑义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六、本通知作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苏信院财(2010)2号)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