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减轻学校负担,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并进行梳理和归纳,做到有章可依,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建处通过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标而收取的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等,均按本规定进行收支管理。
二、收费标准
1.招标资料费:
(1)小型工程招标资料费50元/单位.招标文件;
(2)大型工程招标资料费200元/单位.招标文件;
(3)材料、设备招标资料费100元/单位.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
(1)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投标保证金500元/单位;
(2)10万元以上小型工程投标保证金1000元/单位;
(3)1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投标保证金200元/单位;
(4)10~20万元材料、设备投标保证金500元/单位;
(5)2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投标保证金1000元/单位。
三、凡涉及本规定而收取的有关费用一律上缴学院财务处,全部入帐,并开具学院统一规定的票据。
四、所收取的资料费一律不退,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单位愿意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退。
五、凡涉及本规定而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支出范围为:
1.因工程建设需要日常对外联系所发生的礼品等公关费;
2.工程管理人员的节假日日常加班补贴(50元/人·天)、劳动保护费(如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补贴)、野外工作通讯费用补贴等费用;
3.处内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费用补贴;
4.参加省、市、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费用补贴;
5.重要节日职工福利费用不足补贴。
六、凡涉及本规定而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履行相关报支手续,经处长审批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七、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