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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示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数: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院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络、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等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二、学院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让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保护考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益。

三、凡按国家规定制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

住宿费、各类专业相关的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等)的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批准后均应实行公示。

四、学校在财务处设立公示栏,按照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制作,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五、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江苏省、无锡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核准。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六、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立即向学院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反映和投诉,一经查实,学院将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遇有政策调整等情况需对教育收费做出调整时,学院应及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络、招生简章等途径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信息传递工作,确保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