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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数:

为加强学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实现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的财务内控机制,防止会计核算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稽核工作是学校财务处对会计工作进行的自我检查,包括对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审核以及对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及其他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结存情况的审核。

第二条 会计稽核工作具体分为三个方面:对会计凭证与经济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确保账实相符;对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相关性进行控制,通过账证、账账、账表核对,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对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控制,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第三条 会计稽核工作应在《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内部牵制管理办法(修订)》的约束下进行。

第四条 会计凭证稽核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学校的各类财务收支是否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合规,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有效。

(二)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学校各类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检查记账凭证的金额、摘要填写及科目项目的使用是否严格遵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修订)》的规定。

(四)检查已制单的记账凭证,无效凭证一律退回制单会计修改。

(五)检查转账凭证是否有依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符。

(六)检查会计凭证的经办人签章是否齐全,封面填列是否规范。

(七)检查会计凭证的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第五条 会计账簿稽核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会计账簿体系设置是否符合学校会计工作的特点和《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要求。

(二)检查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是否适当,是否兼顾会计记录的准确、完整性和实际工作的效率。

(三)检查会计人员是否以合法、合规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账,是否遵循规定的账务处理程序,做到全面、及时、系统、客观地反映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

(四)检查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实有数是否与账面数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处处长报告。

(五)检查往来账款是否得到及时清理,督促相关经办人及部门及时清理往来账款。

(六)检查会计账簿内有无自行改动而不符合账簿更改规定的。

第六条 会计报表稽核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检查会计报表编制是否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依据,是否账表相符、内容完整。

(三)检查会计报表数据是否填列正确,内部勾稽关系是否合理,结构是否恰当,提供的财务信息能否满足学校管理的需要。

(四)检查会计报表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由各级会计主管审批、签发。

(五)检查会计报表是否按顺序编号,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其他会计稽核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学校预算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相关预测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预算批准文件是否完备。

(二)检查学校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

(三)检查货币资金的收支是否规范,账实是否相符。

(四)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要求。

第八条 学校会计稽核工作由财务处处长领导各审核制单、复核记账会计及出纳人员共同完成。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稽核制度》(苏信院财〔2015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