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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轮岗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数:

为提升学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财务岗位的内部控制与人才交流建设,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计轮岗适用于学校财务处会计岗位的人员轮替,须遵循财务工作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第二条 会计轮岗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工作完成后可视实际需要再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

第三条 会计轮岗工作筹备阶段应发扬民主自愿原则,通过组织个人目标岗位自荐、各岗位最适人选无记名投票等活动充分调查民主意愿,激发会计人员竞争上岗的积极性。

第四条 财务处根据轮岗筹备阶段搜集的信息,结合平日各人的工作能力、资历经验、技术特长等与不同会计岗位进行岗位契合度分析,研究决定初步轮岗方案。

第五条 全体会计人员共同参加财务处会计轮岗专题会议,由财务处长公开宣布初定的轮岗方案。被轮岗人员应自觉服从轮岗安排,自会后即开始准备轮岗交接工作,并于两周内完成换岗。

第六条 被轮岗人员应相互配合,互相帮助,协助对方整理资料清单,熟悉对方岗位的业务。轮岗交接时,双方应在监交人在场的情况下按规定完成资料移交手续并分别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完成交接后,移交人有义务帮助被移交人处理遗留的未了事项并承担移交前所经办业务的会计责任。

第七条 在轮岗中,对拒不执行轮岗决定拒绝上岗或换岗后阳奉阴违、玩忽职守的个人,财务处可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会计轮岗管理办法》(苏信院财〔20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