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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数:

为了方便公积金贷款人偿还贷款,简化公积金还贷手续,推动政策性住房贷款的开展,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自动归还政策性住房贷款服务(试行)。为使该项业务顺利开展,目前为试运行阶段,只针对有住房政策性贷款的职工开展服务,对有关操作手续说明如下:

1.委托人如需公积金委托还贷,应在委托人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配偶需用其公积金替委托人自动还贷,应在配偶资料栏中填写相应信息,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带《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3.委托人在我中心签订委托书后,我中心将在每年11月办理委托还贷业务(一年一次)。

4.转帐还贷金额以百元为单位,金额未满百元我中心不进行转帐,也不再另行通知委托人。

5.委托人可拨打16882252或在本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6.该委托书在委托有效期内可代替《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

7.对委托还贷中有疑问的,可与我中心或银行联系,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但对已还贷的公积金不再调整。

8.委托人有权通过书面形式随时终止委托。(携带原委托书及身份证至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