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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征税项目几项特殊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关注以下项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科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因专利权被侵害获得的经济赔偿所得

C.私营企业(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E.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答案】AD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个人承包、承租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包括( )。

A.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B.投资的股息所得

C.个人按月取得的工薪性质的所得

D.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

E.个人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答案】ACE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范围:29项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二)与工薪所得区别: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非雇佣。

(三)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D

五、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B.某作家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

C.报社记者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的作品,在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答案】AD

【解析】选项B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为工资、薪金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D.教师自行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E.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选项E,按稿酬所得征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总结: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具体规定如下: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新增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具体征税办法: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第四节 税 率(掌握)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税 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加征或减征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三、 (一)收入的形式

四、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五、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2.会计核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率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例题·单选题】依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下列各项准予扣除的是( )。

A.定额800元

B.定额800元或定率20%

C.财产净值

D.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答案】D

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

(一)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三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

【例题·多选题】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对新建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E.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生产企业的捐赠

【答案】ABC

【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演员2008年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计算该演员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属于全额扣除项目,

【解析】全年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00)×20%×12=480(元)

如果捐款对象是通过当地民政局捐给孤儿院,则:

捐赠扣除限额=(3000-800)×30%=660(元),实际捐赠超过限额,按限额扣除;

全年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660)×20%×12=3696(元)。

(三)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分项计税办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800元

1.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经理为中国公民,2008年下半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该经理下半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每月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

(2)下半年应纳税额=325×6=19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郑某2008年l~12月份每月工资32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元。郑某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元。

A.530

B.975

C.1220

D.2195

【答案】D

【解析】各月工资应纳税额合计=[(3200-1600)×10%-25]×2+[(3200-2000)×10%-25]×10=270+950=1220(元)

10000÷12=833.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

全年一次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

合计应纳税额=1220+975=2195(元)

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补充: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纳税。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了15年,2007年10月与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4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00

B.475

C.780

D.1150

【答案】C

【解析】计算个人所得税:(84000-18000×3)÷12=2500(元),以2500-1600=900(元)找税率,适用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 ×12=780(元)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准予扣除项目:关注业务招待费(收入总额5‰以内)等

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1)借款利息

(2)财产保险、运输保险

(3)修理费用

(4)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

(5)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6)研究开发的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净损失

(8)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9)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10)三项经费(实发工资的2%、14%、2.5%)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12)业务招待费支出

(13)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4)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

(15)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低值易耗品

4.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例题·多选题】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各种赞助支出

B.个体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C.财产保险支出

D.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ABE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准予税前扣除

B.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收入5‰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C.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可按核定的方法征收

D.个体工商户开发新产品的测试仪器购置费,准予税前直接扣除

【答案】AC

【解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个体工商户购置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测试设备仪器单位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扣除。

【例题】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户,账证比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营业额为120000元,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60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150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为660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4800元,业主个人费用扣除20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6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4397.5元。计算该个体业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5000-6600-4800-2000=31600(元)

(2)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5600+31600=87200(元)

(3)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7200×35%-6750-14397.5=9372.5(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范某2009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2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000+12×2500)-12×2000=53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000×35%-6750=118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

(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

(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

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答案】AB

【例题·单选题】某作家的长篇小说由出版社出版,按合同约定,出版社向作家预付稿酬5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l5000元;当年该作家还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历时2个月,每天支付稿酬180元,共获得稿酬10800元。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240

B.3248

C.3449.6

D.4928

【答案】C

【解析】出版和连载,分别作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000)×(1-20%)×20%×(1-30%)+10800×(1-20%)×20%×(1-30%)=3449.6(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2008年6月,某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张某从该中心取得工资3000元、第二季度的奖金1500元及剧本使用费10000元。张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450

B.1550

C.1850

D.2030

【答案】C

【解析】季度奖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剧本使用费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2000)×15%-125+10000×(1-20%)×20%=250+1600=185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提示】 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征免税——按时间段:(1)2007年8月14日(含)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征税;(2)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含)税率由20%降为5%;(3)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C

【解析】选项A,仅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从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按5%征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选项B,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选项D,减按50%计入所得额。

【例题·计算题】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

(1)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

(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3)兑现4月14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解析】

(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50%×20%=1600(元)

(2)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20%=1400(元)

(3)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5%。

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2×4×20%+1500÷12×8×5%=150(元)

【提示】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次的规定:一个月扣除一次费用

2.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不超过800元);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4.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郑某于2007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1年。郑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500元,全年租金收入18000元。计算郑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郑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1500-800)×10%=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70×12=840(元)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08年2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一个体业主居住,租期2年,年租金18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1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张某2008年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25.5

B.51

C.55.5

D.111

【答案】A

【解析】个人所得税=[18000÷12×(1-3%)-400-800]×10%=25.5(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中重点是: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总结: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 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或10%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收入×20%

10.偶然所得

20%

同上

11.其他所得

20%

同上

十一、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歌星参加某单位举办的演唱会,取得出场费收入80000元,将其中30000元通过当地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计算该歌星取得的出场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2)捐赠的扣除标准=64000×30%=192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标准,税前只能按扣除标准扣除。

(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4000-19200)×30%-2000=11440(元)

【例题·单选题】王某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将其中6000元、l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赠给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受灾地区。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600

B.5200

C.6400

D.7000

【答案】B

【解析】通过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中心可以全额扣除,通过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应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该项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6000-10000]×30%-2000=5200(元)

(二)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不退国外多交税款;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在我国补交差额部分税额。

(三)两个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例题】某高校5位教师共同编写出版一本50万字的教材,共取得稿酬收入21000元。其中主编一人得主编费1000元,其余稿酬5人平分。计算各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扣除主编费后所得=21000-1000=20000(元)

(2)平均每人所得=20000÷5=4000(元)

(3)主编应纳税额=[(1000+4000)×(1-20%)]×20%×(1-30%)=560(元)

(4)其余四人每人应纳税额=(4000-800)×20%×(1-30%)=448(元)

(十一)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各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例题·多选题】2007年12月份,某单位购置一批商品房销售给职工,李某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中一套(单位原购置价36万元),李某每月工资2000元。对李某买房行为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765元

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875元

C.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D.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BDE

【解析】低于购置成本购买住房的差价,应按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买房行为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

(十二)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拍卖物品

适用税目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或者20%后的余额

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20%

(1)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①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②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④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⑤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2)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3)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例题·单选题】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产原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市场价值

B.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该物品的评估价值

C.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该拍卖品的评估价值

D.拍卖从画廊购买的油画,原值为购买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答案】D

【解析】选项A,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选项B,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选项C,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例题·单选题】李先生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王某收藏该字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000

B.70000

C.90000

D.100000

【答案】B

【解析】(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4.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8.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9.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的税收征管工作,在拍卖单位举行拍卖活动期间派工作人员进入拍卖现场,了解拍卖的有关情况,宣传辅导有关税收政策,审核鉴定原值凭证和费用凭证,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节 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 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 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被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16.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7.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B.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

C.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D.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

B.职工领取的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0000元

C.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劳务报酬1500元

D.职工超过退休年龄每月取得的工资4000元

【答案】C

【解析】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所得,按劳务报酬征税。

第八节 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两种:一是自行申报;一是代扣代缴

一、源泉扣缴

(二)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10项所得。

(三)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拒收。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四)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外国驻华机构包括外国驻华使馆也可以是扣缴义务人

B.个人扣缴义务人办理代缴手续取得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C.扣缴义务人拒绝税务机关检查且情节严重的,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E.扣缴义务人违反有关代扣代缴规定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答案】BCDE

【解析】扣缴义务人中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二、自行申报纳税

(一)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以下为特殊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九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二、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三、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

1.投资者每月固定扣除费用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但投资者工资不得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10.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五)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

1.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缴纳所得税时,下列各项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

A.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B.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C.合伙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D.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

【答案】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规定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B.个人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应分别按每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税额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以后,在原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答案】AD

四、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方式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度发生直接成本85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假定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该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A.4.84

B.5.63

C.5.74

D.5.81

【答案】D

【解析】该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5+20)÷(1-15%)×15%=18.53(万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8.53×35%-0.675=5.81(万元)。

五、税收优惠(了解)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六、征收管理

(一)申报缴纳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