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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数: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掌握2009年校办企业和厅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苏财企[2009]116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高校企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校办企业只需填报“文教企业”补充报表。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基本填报单位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企业的《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现行的国家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9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五、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资产经营公司,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项目)、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范围。

六、各单位(校办企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统一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具体上报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的内容包括:1.2009年度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决算分析报告,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及决算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的审计情况说明,会计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二)各单位上报省教育厅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自动生成),全部计算机数据以“元”为金额单位。

(三)中介机构和企业(单位)对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审计的具体工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财企[2004]5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七、各单位在编报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来完成决算数据的层层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八、各单位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上述所要求报送的资料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具体审核时间为3月16-18日。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到jytcwc@ec.js.edu.cn、jytcwc2005@126.com。有关报表及编报说明可到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中心”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