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新闻动态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09年教育经费基层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数:

各高等院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2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教育经费基层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所填的有关数据要与相关部门核对,确保正确无误,有关年末债务余额表及补充资料等数据不能漏填。要注意表内有关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填列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由省教育厅直接拨付给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省级专项等,在填报基表3-2、3-3表时,请分别在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费拨款”、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助学金”等中单独列示。

二、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软件(学校Excel版)简版由北京佳尔公司提供,有关报表软件表式及填报说明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省教育厅不再另外印发。各单位上报数据请统一使用简易版填报打印,并按规定时间将电子数据发送到jytcwc@ec.js.edu.cn或jytcwc2005@126.com信箱。

三、中央部委属高校、中专校的报表,请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寄或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中专校的报表请主管厅局审核后于2010年1月30日前寄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含非独立民办二级学院)、中专校的基层统计报表请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民办高校(含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除上报“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报表基层表”(附件3)外,同时报送民办高校年度会计报表(见附件4),并于1月25日前寄送省教育厅财务处。有关报表可在教育厅网站 “下载中心”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