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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数: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09〕719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编报2009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建[2004]6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苏财基[1999]52号)及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成本,检查各项建设费用标准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一年中本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活动,为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基建财务信息,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均应按要求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具体包括:

1.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单位(项目);

2.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项目);

3.其他当年未报批决算的竣工建设项目。

下列项目不在本报表汇编范围内:

1.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

2.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拼盘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汇总、上报。

三、各单位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结余结转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苏财库[2004]47号、苏财库[2002]17号文件规定,以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直接和授权用款计划进行财务处理,财政部门当年批复的用款计划数在“基本建设拨款-本年各级财政拨款”年末数栏中反映,年末结余未使用的已批复用款计划数在资金平衡表(表1)“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年末数栏中反映。实行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以财政拨付的基本建设拨款年末数填列“基本建设拨款-本年各级财政拨款”年末数栏,年末结余未使用的资金在资金平衡表(表1)“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年末数栏中反映。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与事业财务决算的衔接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决算对帐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与一致。对实行全过程跟踪与审查监督管理的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决算须经跟踪审查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认真做好2009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决算要附有文字说明,主要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年度预算到位及资金执行情况分析;(3)年末结余资金情况及分析;(4)对报表中重点部分的文字说明,如: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银行存款余额、待摊投资中其他投资等;(5)竣工项目验收情况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的会计事项及建议。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的分析运用,要认真分析总结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运用、财务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的成绩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六、2009年度决算编制按财政部统一规定,使用九其公司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软件(软件由省教育厅统一配发),决算表金额单位为元,保留角分。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18日前,完成决算报表的编报、分析和相关数据的上报准备工作,具体审核、汇总时间另行通知。有关报表及编报说明可到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 “下载中心”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