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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数:

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09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贷款,下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97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的重要措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负责统计发布,并定期通报各省(市、自治区)、各高校数据上报情况,请各校务必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我省高校启用教育部管理平台的工作要求,已经在《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贷款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2008〕6 号)中部署,请各高校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三、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和2008年以前年度数据补报工作要求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97号)。

四、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6088-286;2008年以前和2009年没有发放贷款的高校请通过公文系统向教育部平台管理员吕峰(dkchsi)说明(补报2008年及此前数据的亦如此说明);从平台中下载的学籍信息与学校掌握信息不同的,请按正确信息修改后与教育部平台管理员联系确认后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