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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01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操作流程〉的通知》(苏教办助〔2009〕3号)精神,为具体做好2009年度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补偿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与备查材料

(一)高校需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省、市(县)属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

2、《江苏省省、市(县)属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报送的材料: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应征入伍应届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书原件(含附件)寄送相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含省外高校)。

(三)高校留存备查的材料:

1、《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一份、必须走完完整流程);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邮编:210024 。联系人:陈忠斌 ;电话: 025-83335380;传真:025-83335580。

2、高校在收集齐所有申请人材料并完成各项审核后,即可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流程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操作流程〉的通知》(苏教办助〔2009〕3号)执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一年,各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应积极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3、高校应加强与毕业学生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县区教育局)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寄往学校,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4、贷款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时,在汇总表中除填写该申请人“学费基本信息”外,应同时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补偿的学费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利息由管理系统计算)。

5、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均应按要求填写。对于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的教学环节、翌年毕业的高职学生,“贷款利息”为零(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仍全部由财政补贴)。

6、今年暂无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学生的学校,也应书面来函说明无人申请(表中相关数据填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