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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一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2   浏览数:

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一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14]117号)要求,学院现开展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预算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如实编报,原则上不突破2014年预算。

(二)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处下发的“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填报说明”和相关电子表填列有关基础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面实行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对相关归口经费作以下填表要求:

1、办公设备购置预算

各部门将办公设备购置预算统一报送后资处,由后资处归集汇总后填列“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明细表”报财务处。

2、教学专项预算

(1)各院系填列以下表:附表A-1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A-1-1仪器设备购置预算明细表

附表B-1 实验实训耗费预算明细表

附表C-1 会议/培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注:对于“附表A-1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涉及仪器设备购置费的须同时填报“附表A-1-1仪器设备购置预算明细表”;涉及会议费、培训费的须同时填报“附表C-1 会议/培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教科处根据各院系填报的各种表格进行审定归集,并填列以下表报送财务处:

附表A-2专项支出预算汇总表

附表A-1-2仪器设备购置预算汇总表

附表B-2 实验实训耗费预算汇总表

附表C-2 会议/培训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

3、对于预算购置的资产必须编细、编实,资产名称统一采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新增资产配置目录)”中所对应的品目名称,若无对应名称请在备注中注明(2015年省属所有单位全面实行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将自动识别资产配置情况,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

4、以上专项预算编制工作,请各院系部门务必于10月9日之前将预算申报电子稿分别报送教科处、后资处。

二、预算编制分工表(另附页)

三、预算编报时间安排:

1、请各相关部门于 2014年10月12日前将电子稿、签章纸质稿报送财务处。

2、学院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将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一上”定稿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此次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数据,确保学院省级部门预算“一上”申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联 系 人:陆正艳、史莉花

联系电话:83296079(内线8112) 83296032(8111)

财务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