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院教〔2013〕19号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教学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6月24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展示我校师生的专业技能水平,规范我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要求
1.各级各类竞赛必须采用项目管理方式,以学校名义参加。参赛部门向学校提交“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项目预(决)算表”(附件2)。
2.各参赛部门根据具体赛事的报名要求确定参赛队(项目)的指导教师。如无明确要求,原则上每个参赛队(项目)的指导教师为1-2名,负责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
3.教学与科研处对参赛部门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4.各二级教学部门应积极组织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有影响力的赛事,原则上不鼓励参加非政府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企业等组织的竞赛。
二、组织实施
技能竞赛立项后,由学校或参赛部门组织初赛,建立遴选机制。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要求按步骤有序执行。实施步骤一般为:成立组委会,落实负责人,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提交总结报告。如果竞赛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学校有权中止经费的使用。
三、经费管理
竞赛项目经费可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备赛耗材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参赛期间参赛教师、学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等。
参赛部门应加强对立项竞赛项目经费的管理,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经费。超过项目预算经费部分由参赛部门自行解决。
分段竞赛(如选拔赛和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在立项申请书内要加以说明,相关预算要明确划分。
四、获奖等级认定
1.国家级
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选手代表江苏省参加的国家级比赛。
2.省级
省级技能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选手代表无锡市参加的省级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企业等组织的竞赛按省级竞赛评奖。
3.市级
市级技能竞赛是指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以学校名义参加的省政府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企业等组织的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
4.院级
院级竞赛是指由无锡市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的全县(区)性比赛、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县(区)政府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企业等组织的竞赛及跨地区市属院校举行的技能大赛及我院组织的全院性比赛。
5.其他
非政府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企业等组织的竞赛原则上按院级认定;无线电测向等体育、艺术类赛事参照以上技能竞赛认定办法执行。
五、奖励认定程序及原则
1.经学校审批立项的师生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奖牌等的照片或扫描件,各院(系部)报教学与科研处登记存档。
2.申请人需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教学与科研处备案。
3.奖励以赛事为单位,同一赛事如有多个获奖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请,以最高获奖等级为准。同一赛事跨院(系)组队参赛可分别奖励。优秀指导教师奖计入相应的学生竞赛项目中,不单独奖励。获得优秀奖、纪念奖、入围奖等奖励级别的,学校不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