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院财〔2016〕1号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创收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创收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8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
“专接本”项目创收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信院教〔2015〕13号)、《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5〕15号),对学院自学考试“专接本”项目创收分成管理规定补充如下:
1.“专接本”项目收费按规定上交校外机构后的剩余部分,由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按照8.5:1.5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各二级学院获得的分成,10%计入部门发展基金,90%计入部门福利基金。
3.部门发展基金、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5]15号)执行。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