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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

    发布日期:2019-04-25    浏览次数:

    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指南

    专业建设是成人高等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规范专业管理,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提高建设水平,为建设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建设教育强省服务,特制定本专业建设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江苏各级各类成人高等教育。

    一、专业建设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既要充分吸收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建设的成果,更要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在职从业人员知识、能力、素质为目标,突出职业性、针对性、实用性、开放性的特点,以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动力,加强产学结合、工学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优质资源建设、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和成人特色凝炼上下功夫,以特色提高质量,提升水平,塑造品牌,形成优势。

    (二)专业建设内容

    1.科学制订教学计划。首先要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是专业建设的主要依据与基本质量标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确定要经过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突出相关职业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有利于科学人文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基本规格要注重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做到职业与岗位定位准确,学科与专业定位准确,层次与类型定位准确。其次要优化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符合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要求,既保证教育质量又具有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要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注重课程设置的整体优化,使得教学内容体现时代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教学安排上,要体现函授、业余、脱产等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特点。

    2.加强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应大力开发符合培养目标、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的课程体系与精品课程群。认真设计结构完整、内容新颖、体例规范、体现课程设计目标及符合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对象、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的课程教学大纲。注重编写具有江苏成人高等教育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尤其突出案例教学与实验环节,适合继续教育的特点与要求。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远程网络教育平台,开发多媒体课件与网络课程,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网上共享。函授教育要编写适合学生自学的高质量的自学指导书,主要课程上网开放,供学生自主学习。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开足开好实验、实训和实习课程,保证开出率达100%。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推进产学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虚拟学习社区,实现模拟实验和技能训练,实现师生互动和学生互动,提高学习效果,解决工学矛盾。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的关键。要努力建立一支数量、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推进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遴选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等方面富有经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骨干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聘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工艺大师和经营管理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不断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注重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职业素质。

    二、特色专业

    (一)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关键是充分体现江苏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引导专业准确定位,加强内涵,体现优势。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有利于对整个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建设起到示范、激励、导向作用,全面推进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积极引导整个成人高等教育办出特色。

    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规格的特色、课程体系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模式和教学评价特色等方面。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以特色课程作支撑,重点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突破口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关键是师资队伍建设。

    (二)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应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完善的办学条件,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优良的师资队伍,是学校骨干或重点建设专业,具有完善的投入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渠道、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专业分校级和省级两个层次进行建设。省级特色专业的建设在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省级特色专业进行评审。凡通过评审列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适当的资助。各高校至少按照省专项经费的2倍进行配套投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过程中,省教育厅将以适当的方式对建设成效进行督导,建设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验收,达到建设目标的,认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并授予奖牌。

    三、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原则

    高等学校增设新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的原则是:

    1.按需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优先设置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

    2.适度超前:设置专业应具有前瞻性,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与人才需求预测,及早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专业,使培养与使用需求接轨。

    3.发挥优势:根据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设置专业,充分发挥学校在学科、师资、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4.保证条件:专业设置应以办学条件和能力为基础,新设专业应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能够确保培养质量。

    5.相对稳定: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一经设置应该相对稳定,保证一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要通过改革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和拓展专业方向,增强专业的适应性。

    6.规范程序:设置专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专业名称、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专业管理、学时标准,做到科学可行。

    (二)专业设置程序

    1.成人高等教育增设新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实行专家审核、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制度。经省教育厅公布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方能招生。

    2.高等学校增设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包括专升本)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应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高等学校增设成人高等教育医药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不论是何层次,均应是本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高等学校根据需要可增设符合条件的专科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医学类专业一律不得举办函授教育。艺术类、外语类(师范除外)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函授教育。

    3.高等学校增设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包括专升本)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应以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申报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育部教高[2004]4号)规定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增设目录外专科专业应规范专业名称,经过充分论证。

    4.每所高等学校每年申报新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不得超过5种,严格控制脱产办学形式。

    5.所有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均应开设英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理论等公共课程。成人高等教育相应学历层次新增设专业的学时与学习年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学历

    层次

    办学

    形式

    最低学习年限

    最低

    总学时

    最低课

    程门数

    备注

    函授

    3

    600(面授)

    1200(自学)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面授50学时计)

    每学年一般按40周安排教学

    业余

    (夜大学)

    3

    12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120学时计)

    脱产

    2

    16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225学时计)

    函授

    3

    600(面授)

    1200(自学)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面授50学时计)

    业余

    (夜大学)

    3

    12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120学时计)

    脱产

    2

    16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225学时计)

    函授

    5

    1000(面授)

    2000(自学)

    30

    毕业实习不少于20周(按面授100学时计)

    业余

    (夜大学)

    5

    2000

    30

    毕业实习不少于20周(按240学时计)

    脱产

    4

    3200

    30

    毕业实习不少于20周(按450学时计)

    (三)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有相对稳定的生源。

    2.符合本校的学科定位、办学定位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

    3.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具有3名以上本专业学科背景的专业骨干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4.应有充裕的教学资源,有满足需要的校舍、实验室、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和图书文献资料。生均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5.应有相关专业完整的教学文件和配套管理制度。

    (四)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人才需求调研。应对申报专业的人才现状、需求、规格要求、专业设置现状、招生就业等情况充分调研论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形成书面论证分析报告。

    2.制订教学计划。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办学形式、课程设置与主干课程说明、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等。

    3.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组织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申报的新增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需有2/3以上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意。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

    4.报送申报材料。将经校长审签批准的专业申报材料,在相应时间报省教育厅。

    (五)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增设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的请示

    2.《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四份)

    3.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4.教学计划

    5.全日制相关专业已经批准开设的证明文件

    (六)专业设置申报时间

    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名单。每年3月各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后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专业管理

    (一)各高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的规划,并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不断加大对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成教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保证专业教学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需要。成人教育学费应主要用于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工作。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与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点保持长期合作,以保证教学需要。

    (二)建立省、校两级质量监控和激励机制。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发挥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设置的论证,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一整套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成教评价、督导、监控机制,建立教学督导组织机构,优化评教、评学制度,制订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实施教学过程控制措施,及时反馈教学管理信息。

    (三)各高等学校要加快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尽快建立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省教育厅将建立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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