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2021-07-07 浏览量:


1图书借阅证即为学院统一办理的校园卡,借阅证卡号即学号。

2.借书时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校园卡)办理手续,严禁代借、冒借等行为。对盗用他人借阅证者,将通报学院严肃处理。

3.借阅权限:学生限借5册图书,借期60天;教师限借30册图书,借期360天;退休教职工限借3册,借期360天。若卡上有图书超期将不能借书。

4.使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sitlib)和图书馆网站可查询馆藏书目及续借图书。

5.若应还书时间在寒暑假内,则归还时间顺延至开学后两周。

6.读者在书库阅览图书时,切勿乱拿乱放。否则,造成检索有而架上无的现象,影响他人借阅。阅后请放回原位,也可将使用完毕的图书留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负责归架。

7.读者应爱护书籍,不得在图书上注释、涂改或书写,如发现有撕页、污损图书者,按本馆《关于读者借阅逾期、遗失、损坏及盗窃书刊的处理规定》(见本文末尾)处理。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涂写或损坏,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8.经过门禁系统时,如遇检测器报警,要积极配合值班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擅自将图书带出流通管理区域者,一经发现均视为盗窃图书行为,除追回图书外,将处以书价的5到10倍赔偿,情节严重者通报学院处理。

9.请保持馆内的整洁、安静,读者不得在书库吸烟、乱丢纸屑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10.请读者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手机、钱包、银行卡、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11.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前台工作人员。



关于读者遗失、损坏图书的赔偿规定

 

图书馆所藏书刊是学院财产,读者借阅图书须爱护,不得折叠、涂写、污损、剪裁、描影、撕毁、遗失或超期借阅,不得占为己有。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本馆规定予以处罚。

一、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遗失或损坏的图书,应按原价赔偿。

二、 图书污损赔偿规定

1.图书被污损(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任意剪裁、撕割),除按其原价的20%赔偿外。如已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按书刊遗失规定处理。

2.污损图书封面、封底和装帧者, 平装本2元/册,精装本4元/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