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0    浏览次数: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1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申报要求

1.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选拔要求

(1)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2)已入选国家、省部级等人才项目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3)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4)其他要求见省通知和《管理办法》。

二、学校要求

1.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初审,并将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于3月9日之前报至人事处。各院(部)可推荐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及优秀教学团队如有符合条件者,各二级学院可直接申报,如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三、材料要求

第一阶段:请各部门先填写附件4汇总表,电子稿于2018年2月10日前发给人事处朱健老师。

第二阶段: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材料(如下),于2018年3月9日前交至人事处朱健老师。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稿)

2.《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另外,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本),均为原件。

感谢支持,祝申报顺利!

人事处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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