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行政规章 > 正文

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数:

为加强学生活动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报销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活动经费是指专为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由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团委按项目编报学校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分配给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专项使用。各大型学生活动项目的总支出不得突破该项目的经费预算。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统计各二级学院(部)学生人数,按生均定额标准编报二级学院(部)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按半年度拨付交由财务处分配给各二级学院(部)包干使用。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开展学生思政教育,组织文体、团学、社团、社会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宣传印刷、证书制作、服装道具、活动耗材、食品饮料、通信联络、设备场租、交通往宿、评委费用、奖品奖金等支出。

第五条 学生活动经费应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报销依据、确保真实合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凡与学生活动无关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学生活动可以物质形式发放奖励,凭奖品签收表和发票(须附奖品采购清单和活动方案)报销。也可凭学生补贴发放表通过获奖者的银行卡或校园卡发放奖金。指导教师和未获奖学生不得代签代领奖品、奖金。

第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应由指导教师办理报销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原则。委托学生代办的,指导教师必须作为经办人审核签字并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报销审批权限、支出规范和结算方式执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属白条收据、发票不合规、附件不齐全的经济业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学生活动采购达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所列标准的,必须按规定执行。采购的物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须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

第十条 弄虚作假,虚开发票、虚报支出套取学生活动经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由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以学生活动项目获得的赞助费,按双方约定进行列支,无约定的按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团员缴纳的团费由财务处代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团委负责具体活动经费的使用,同时应完善支出的内部控制程序,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该部分财务代管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共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学〔2017〕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