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项目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和咨询费的发放,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评审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才选拔鉴定评审、教师资格评审、招投标评审、各类竞赛评审等费用;专家讲座费是指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专业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等费用;专家咨询费是指各类技术咨询、项目咨询、技术(学术、专业)指导等费用。
第三条 由学校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上述各类项目评审和专家讲座、咨询等,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讲座费或咨询费等。对于在工作时间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校内人员原则上不得发放上述各类费用。
第四条 学校或校内有关部门在组织各类项目评审、专家讲座和咨询时,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经费预算框架内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增强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经费支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统筹,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学校项目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咨询费发放标准如下表:
项目 |
|
标准(税后) |
说明 |
评审费 |
|
校外专家: 500-1000元/人/半天 校内专家:
100-300元/人/半天 |
其中,招投标评审费参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执行(校外人员):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2)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
讲座费 |
|
校外人员: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 正高:1000元/学时 副高:500元/学时 其他:250-500元/学时 校内人员酌情减半 |
讲座费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
咨询费 |
|
副高以上:1500-2400元/人/天 其他专业人员:900-1500元/人/天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按副高以上标准上浮50% 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 不含校内人员 |
(1)组织形式为会议的: ①半天以内,按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费标准的60%执行; ②不超过两天(含两天),按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费标准执行; ③超过两天,第一天、第二天按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费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费标准的50%执行。 (2)组织形式为现场访谈或者勘察的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3)组织形式为通讯的按次结算,每次按本办法规定的咨询费标准的20—50%执行。 |
以上费用标准为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及经费情况结算报销。
第六条 各项费用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同时按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扣缴税费;对于要求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须在劳务费发放表备注中注明。
第七条 经费申请:相关活动组织单位应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专家讲座或咨询审批表》(附件1),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费开支:校内各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专家讲座或咨询活动发生的经费须在相关项目预算中列支。上述费用报销时需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专家讲座或咨询审批表》。
第九条 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支出应有明确的预算来源,无预算来源或预算安排的评审费、讲座费和咨询费,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条 支付评审、讲座或咨询费应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专家讲座或咨询审批表
2.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专家讲座或咨询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