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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数: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和管理学校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包括企业员工及社会人员培训项目、教育部1+X证书对外培训项目等自办、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各类社会培训项目。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继续教育处是学校社会培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各类社会培训项目的招标、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主动拓展对外合作,搜集社会、企业培训需求,建立培训课程库和师资人才库,积极开展社会培训项目。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过程管理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向继续教育处提出社会培训项目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立项。

第七条 培训项目在校内悬挂横幅和张贴招生简章以及设立招生宣传咨询点应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地点悬挂和张贴,并接受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学员稳定、维护学校声誉。具体事项包括:培训方案编写,培训任务协调与执行,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社会培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不得违规乱收费,培训经费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不得隐瞒、截留收入。

第十条 学校为各二级学院(部)设立社会培训专项账户。社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课金、管理费等相应的劳务支付,校内教师课金300/课时,聘请专业领域专家的课金按具体情况结算。

第十一条 年终按社会培训任务的10%扣除管理费后,培训专项帐户经费余额由二级学院进行自主分配。

任务下达及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年初根据各二级学院师生比、实验设备等下达本年度社会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按年度对二级学院(部)进行社会培训考核,二级学院(部)应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年度汇总表》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年度考核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附 则

第十四条 其他社会培训项目经费按《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87号)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