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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8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苏财预〔2015〕9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和《政府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分析和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定、批准学校预算方案。

(五)批准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六)审定、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学校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学校预算资金的切块工作。

(三)研究讨论并确定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四)督促各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

第六条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二)负责起草和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三)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方案。

(四)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预算追加、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六)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七)负责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负责决算情况的信息公开。

第七条各预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二级学院党政双签制度,严格按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国家政策、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类专项的牵头部门须按时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项目支出计划;配合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学校预算的综合、控制、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原则上不得编制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九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集中收费,集中支付,杜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收缴,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支付。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预算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一律向教职工公开。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学校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基建用款计划与银行借贷资金安排,其中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为正常经费预算。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党政工作重点和本部门工作任务,合理预计各项收支,做到依据充分、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保证,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收入并认真按收入来源如实填报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收入。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在参照近年实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各项增减因素,科学合理地测算。收入预算的编制须坚持谨慎原则,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完全可靠,不确定的收入不列入预算收入。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或基数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学校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进行测算。

(四)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五)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收费标准测算。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七)债务预算收入。指学校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包括银行贷款、发行的专项债券等。

(八)其他收入。指学校在上述范围之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三条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成本效益”的原则,要精打细算,体现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人员开支、教学科研活动、自筹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一)日常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业务费、水电费、资源占用费、通讯网络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根据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二)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教学与科研费等专项支出。专项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四条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应本着“近详远略”的原则,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部门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未来三年涉及预算收支的重大改革和工作事项,测量收支数额,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跨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基建用款计划包括基建项目用款计划与资金来源。

基建用款计划要先行项目审批、落实资金来源、按照进度付款、不得突破预算。如项目付款总额超过原审批预算,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根据会议结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银行借贷资金安排包括贷款需求及金额、贷款的期限、本金与利息支付计划等。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原则上按不高于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核定机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处理预算年度内的突发性事件或不可预见事项。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学校年度预算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每年7-8月,由财务处向全校各部门发布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二十条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结合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提交校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一上)。

第二十二条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综合财力,进行年度预算资金分类切块,提交学校预算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至各分管校领导(一下),由各分管校领导组织管辖内各部门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财务处审核并汇总编报各部门细化调整后的预算方案,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三条财务处根据学校党委会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批准的预算,正式发文公布执行(二下)。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强制性,非经党委会研究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五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的经费预算,不得变更资金用途,不得超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能。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非经批准变更资金用途的一律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按计划有序安排支出预算,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管理好本部门的收支,规范经费管理;在办理经费开支手续时,严格执行经费支付的审批制度。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管好用好相关预算资金,加强后续跟踪管理,提高归口经费执行效率。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国家政策法规、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事项引起的预算调整,或学校事业计划等调整需要动用预算机动经费,须由预算执行部门向财务处提出调整申请报告,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预算变更申请表》,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额度。财务处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学校预算调整方案,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各部门编制预算时应秉持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紧急事务的预见性,避免经常性地调整预算或使用预算机动经费。

第七章 决 算

第三十一条财务处在年终,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二条决算报表完成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予以信息公开。

第八章 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情况由审计处负责监督,并进行年度审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凡擅自调整预算或不按本办法执行预算的,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对经费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等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苏信院财〔2018〕1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