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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8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教财〔2017〕1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加快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苏教科函〔2019〕1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专项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承担的由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经费来源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级各类项目所取得的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编制预算,并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其他科研专项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社会捐赠等资金资助的科研经费。其中,学校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参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其他来源的经费,未明确约定的,参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学校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院长责任制。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财务分管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决定。

第四条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二级学院(部)(含承担科研任务的其他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1.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及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负责核定科研经费类型,办理项目立项和经费入账手续;对科研经费预算、经费预算调整和项目决算等进行业务审核,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及监督管理。

2.财务处:负责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规定、会计核算及运行流程;指导和协助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核科研经费预算、经费预算调整;审核项目决算,协助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以及有关财务制度使用科研经费。会同科学技术处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含课题组成员、科研财务助理)的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资产的管理,协同财务处做好核算科研项目使用学校资源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审计处: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负责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

5.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及相关人员,以及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6.二级学院(部)(包括承担科研任务的部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所属教师负责的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根据专业特点和科研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科学技术处、财务处督促项目进度、经费预算执行,评价科研绩效。

7.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合同(任务书)及相关规定使用经费,并依法、据实编制项目决算;及时办理项目结账手续,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的指导下,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主要体现在项目任务书及预算表中。

第六条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1.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2.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五类。

(2)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等。

3.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及要求: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1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20%。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的配套及划拨。学校对于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比例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为保证校级科研项目及各类纵向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对立项及配套经费在10000元及以上且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项目,其科研经费根据下表逐年划拨,也可由项目组根据实际研究进度申请用款计划。

科研经费逐年划拨比例表

年度

项目类型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校级科研基金、纵向配套经费项目

50%

50%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40%

30%

30%

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对于在项目实施期间,为达到科研目标,其科研活动、科研团队、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发生变化时,可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审核,学校科研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预算调整安排及依据须提交科学技术处备案,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第九条对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合作单位变更等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审核,学校科研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办理项目立项、经费入账手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财务处会同科学技术处建账立卡,在财务核算系统按项目设立会计核算科目。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直接费用

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的,按规定或约定执行。未作规定或约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1)材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2)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差可按照“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报销。其他人员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发生的差旅费、出国(境)费、会议费不纳入单位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出差及出国(境)所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本着方便、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及因科研工作需要自备车辆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租车费等相关支出,据实列支。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报销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及学校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作协议的具体内容确定。

因科研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报销。

4.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1)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学生、聘用的全职或兼职研究人员、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支出必须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校园卡内,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特定领域以及人力资源和智力投入较高、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可列支固定岗位或事业编制人员劳务费。

(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应明确专家的研究方向、资质要求和分工,并提供咨询活动的组织方式和活动计划。专家咨询费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5.其他支出: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费用项目之外的直接开支。

组织野外考察、心理测试、人群调查、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若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可凭相关照片、访谈调查资料(附签名表)等真实依据以及经项目承办部门审批的未开票费用情况说明,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需列支业务招待费的,应秉持务实节俭的原则据实列支,其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单次报销总额低于2000元(含),且业务招待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含)的,可简化报销手续,直接凭发票并附接待明细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

(二)间接费用

1.管理费。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包括管理费、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资源占用费、项目审计费。

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横向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2.绩效支出。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后的余额。主要用于奖励参与课题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主持人和成员,分配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纵向项目中期验收后,项目组可以支取绩效总额的40%,剩余60%待项目结题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分配,绩效支出需经科学技术处审批后方可发放。凡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再发放绩效费用,并退回已发放绩效,绩效支出所产生的税费由个人承担。

横向项目对绩效支出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法纳税,无明确约定的,对项目完成后的净收入可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

第十三条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如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333工程、创新团队等)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任务书执行。

第十四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货物和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各类科研仪器设备(耗材)、服务的采购工作,除项目合同或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

第十五条项目税金管理。项目需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所得税等)由项目组承担,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审批程序:科研经费支出原则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制。

1.项目组成员经手的支出:

10000元(含)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柜面审核后支付;10000元(不含)以上50000元以下(含),除履行上述程序外,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财务处柜面审核后支付;50000元(不含)以上100000元以下(含),还需科学技术处负责人审批、学校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支付。100000元(不含)以上,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支付。

2.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支出:

凡是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支出,不分金额大小,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上一级分管领导)审批,且应符合本条1中规定后方可支付。

3.绩效支出的审批:

绩效支出发放需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方可支付。

4.其他规定:

(1)购买货物、工程、服务,10000元(含)以上原则上需签订经济合同,其中:同单位一次累计支出超过3000元(含)的须通过对公转账支付;3000元(不含)以下可通过公务卡支付后报销或直接以无现金报销。

(2)购买货物10000元(含)以上应进行物资采购审批,按科研经费审批程序执行。

(3)发放给个人(含学生)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应按规定标准通过单位转账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

第十七条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经费结转结余管理

第十八条结转和结余是指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十九条各类纵向(含配套)、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时间:资助单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一般为项目批准立项首期经费到账3年内(含校级科研项目、校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若期满仍未结题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经费将自动冻结,冻结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若项目因故不能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经费冻结前2个月向科学技术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科学技术处汇总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资助单位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学校使用,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并根据批准的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明细,及时、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由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审核,报科学技术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做好财务审计、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科学技术处应按时将项目结题或终止信息通知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或终止之日起可办理结账手续,在科学技术处提供结题信息后6个月结清费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以学校名义申请的各类纵向项目原则上不得转出,已经结题的项目其结余经费,项目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用于科学研究。校级项目及纵向配套项目无论是否转出,其结余经费中属于学校配套的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科学研究。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一律由学校收回。

第二十五条收归学校部分的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大科研实行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实行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结束后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

风险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类科研项目若出现失败风险或因个人原因终止,若有合同条款约定的,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若无合同条款约定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追回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因该科研项目立项所享受的科研业绩或绩效津贴。

2.冻结项目结余经费。若有因违约造成的项目经费需偿还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违约项目经费偿还申请表(见附件5),报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审批后进行偿还。

第二十八条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相关支出未另做规定的受《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约束。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共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信院财〔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2.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纵向项目经费分配表

3.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项目经费分配表

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终结决算报表

5.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违约项目经费偿还申请表

6.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附件1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经费代码

总经费(元)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预算项代码

支出内容

预算经费

备 注

X01

设备费

X02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X03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X04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X05

其他支出

X06

管理费

X07

绩效支出

合计

科学技术处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注:1.预算项代码“X”根据项目类型填写,例如横向课题填写“H01”,纵向课题为“Z01”。

2.此表一式三份,财务处、科学技术处、项目负责人各留一份。

附件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纵向项目及配套经费分配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

名称

项目负责人

部门

项目起止时间

纵向批准文号

项目金额(元)

到账笔数

本次到账金额(元)

经费核算基数(元)

本次学校配套经费(元)

间接费用

项目可用经费 (含配套)(元)

纵向拨款单位

管理费

(核算基数×5%)元

绩效支出

1

2

经费核算基数=本次纵向到账经费,批复的任务中已经明确间接费提取金额的,按任务书提取。

财务处签字: 科学技术处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项目经费分配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部门

项目

起止时间

校内批准文号

总金额(元)

到账笔数

本次到账金额(元)

1

2

经费核算基数=本次到账经费

财务处签字: 科学技术处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件4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横向 □ 纵向

□ 校级项目

项目财务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单位:元)

收 支 内 容

金 额

拨 款 单 位

经费来源合计

1.纵向拨款

2.学校拨款/配套

学校

3.其它

二、项目经费支出合计

1.设备费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4.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5.其他支出

6.管理费

7.绩效支出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财务处签章:

日期

科学技术处签章:

日期

注注:此表一式三份,财务处办理完决算审核手续后由项目负责人交科学技术处,科学技术处办理完结题手续后一份交财务处,一份交项目负责人,一份存档。

附件5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违约项目经费偿还申请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横向 □ 纵向 □ 校级项目

批准文号/合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违约原因

项目经费来源、支出情况及偿还情况(单位:元)

收 支 内 容

金 额

拨 款

单 位

收 支 内 容

金 额

一、经费来源合计

三、结余经费合计

⒈横向拨款

1.横向经费

2.纵向拨款

2.纵向拨款

3.学校拨款/配套

3.学校拨款/配套

4.其它费用

4.其它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合计

四、退还经费合计

1.设备费

1.绩效津贴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2.结余经费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3.其它费用

4.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五、需偿还经费

5.其他支出

合计

6.管理费

1.项目违约金

7.绩效支出

2.其它费用

备注: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章:

日期

科学技术处签章:

日期

财务处签章: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财务处、科学技术处、项目负责人各留一份。

附件6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项目来源

项目类别

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经费账号

调整依据(可另附页)

原预算经费

调整后预算

增减金额

其中:省拨款

备注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3、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4、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5、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绩效支出

合计

项目负责人承诺:

本人承诺该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中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客观,符合相关政策,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处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处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