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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30日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苏教财〔2015〕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支出是指使用学校资金、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有序支出的经济业务,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批准各部门在年度预算限额内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日常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由学校各部门扎口管理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而专款列支的各项经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上级主管单位或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经费支出参照拨款单位专门制定的文件管理。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等项目支出。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量入为出,科学统筹。各部门应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超前计划、确保重点、量力而行、兼顾平衡,科学、合理、有序地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未经批准不得突破预算总额用款,不得随意调整、调剂支出项目。独立核算单位须按照经学校批准的该单位经费管理文件或经营责任制承包协议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

第四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各部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严肃纪律,规范开支。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定、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等,做到支出事项合法、原始凭证合规、审批手续齐全,杜绝坐收坐支、虚列支出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经济责任

第六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分管校领导、归口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组成的各级经济责任制管理体系。各级经济责任主体应按照一级管好一级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落实经济责任贯穿于学校财务工作的全过程。

第七条经济责任是指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有关经济活动的行为与结果应当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分管校领导协助院长统筹管理各部门经济业务并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监督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预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审批的经济事项负主管责任。

财务处负责人依据财经法规制度监督各部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对制定并贯彻执行学校各类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落实财务监管工作、提供的支出分析数据负责,并承担财务管理责任。

财务处会计人员负责对学校的经济业务进行财务审核、复核,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2019]第98号)的要求,对支出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合规性负责,并承担会计审核、复核责任。

归口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经费支出进行专业审批。归口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对本部门职责内的支出审批意见负责。因归口部门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未履行职责的归口部门负责人承担审批及管理责任。

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为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公用经费、归口管理经费或主持的项目经费支出负有管理责任。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认真审查经办人提交的经费支出,对支出与预算安排的一致性,以及支出目的的真实性、合法性、绩效性负责。在发生违规行为时,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经办人(委托经办人报销的实际报销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及其经济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当原始凭证不满足报销审核要求时,经办人应补充书面说明或证明;学校接受各类审计检查时,经办人对所经办业务负有解释义务并承担经办责任。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学校各项经费支出根据“谁执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条学校实行经费支出逐级审批制度。一次性用款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一次性用款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含20000元)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用款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含50000元)的,需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一次性用款在50000元以上的需经学校院长审批。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一次性用款在1000元以上的,需党政负责人双签审批。

第十一条经费支出申请的一般程序为: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校领导、院长签字。借款核销参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第十二条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经济决策应当提交学校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主要包括:2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度和使用(常规结算除外);年度预算追加、调整等。

第十三条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项目经费(含科研经费、课题经费)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经费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由院长审批。部门(项目)负责人若有变动,根据学校组织任免通知、人事调配通知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调整审批责任人。

第十四条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部门、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不按预算列支的经费项目、无预算项目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支出凭据,坚决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支出规范

第十五条申请经费支出必须符合财经法规制度,做到手续齐全,报账及时。当年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特殊情况跨年的票据应在下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

第十六条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业务,不得将同一笔经济业务拆分报销,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以逃避逐级审批。

第十七条申请经费支出必须凭与实际经济业务相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作为报销依据。原始票据记载信息不得涂改、挖补,票面金额、付款单位名称有误的应当退回开票单位重开,其他记载信息有误的应当由开票单位在票面更正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原始票据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为学校全称,不得使用人名、车牌号、手机号码或学校简称。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遗失原始票据的,应由原开票单位提供该票据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由经办人出具书面遗失说明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代作原始票据报销。

遗失交通票的,由经办人出具书面遗失说明(写清票价、班次、乘车人、出发站、到达站、中途时间),经同行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证明后,代作原始票据(如有购买记录的,需附购买记录截图)报销。

第二十条对公支付的款项,开票单位名称应与实际收款单位一致,否则应由开票单位出具委托收款函。除以合同签署方名义依法委托税务机关或税务委托代征点(仓储批发市场等)代开的发票外,不得请合同之外的单位代开发票报销。

第二十一条不同原始凭证的规范要求如下:

1.外来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销票据必须为印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的税务票据(有发票专用章),或者印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有财务专用章)。其他真实合法的行业票据(如车船票、机票、高速通行费收据)、捐赠票据、军队票据、缴款书、国外消费账单经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报销。开票事项为综合类项目的(如办公用品、货物、图书、食品等),应附有明细清单。报销票据如为自行打印的纸质票据,经办人需验真且承诺不重复报销。

2.自制原始凭证。报销使用的自制原始凭证(如经费报销单、借款单等)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规范格式的单据,按照自制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填写并送审批。

3.佐证材料。除以上合法的原始凭证外,申请经费支出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一同报销。佐证材料参照以下内容,具体按财务报销的要求提供:

(1)差旅费:出差申请审批单、派车单、出国公示批文等。

(2)会议费:会议通知、会议支出预算、会议签到簿、会议总结材料或会议照片等。

(3)培训费:培训通知。

(4)一次性劳务费:项目评审、专家讲座或咨询审批表、其他佐证资料。

(5)资产购置:固定资产入库单、低值耐用品入账凭证等。

(6)暂付款或分批付款: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复印件等。

第二十二条支出的申请程序如下:

1.学校各部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实行内部经费调转,由付款部门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单据封面》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项目调转手续。

2.经办人申请一般经费支出须填写学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单据封面》、申请基建项目支出须填写学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付款申请单》、申请探亲费用报销、申请出差费用报销均须填写学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及《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申请分期分批付款的须填写学校《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付款申请单(含预付款、质保金)》并附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经逐级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3.发放给个人的经费,经办人应根据发放明细自行下载并填写学校《在职人员发放表》、《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项目评审、专家讲座或咨询审批表》《学生补贴发放表》等,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发放。

4.申请暂借款的,借款人应填写一式三联复写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经逐级审批后凭借款单“第1联:财务付款凭证”办理款项借出手续。暂借款报销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2联:结算记账凭证”、发票或收据等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办理借款结账手续。借款单第3联由借款人自行留存。暂借款要从严控制,严禁公款私借。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报销。

5.申请支付工程、采购质保金尾款的,经办人应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付款申请单(含预付款、质保金)》并附合同复印件等原始凭证,由使用部门在申请单上签署使用意见,经逐级审批后办理质保金付款手续。

6.物资采购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的项目须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审批表》,附合同和发票、经费报销单据封面等原始凭证。

物资为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价300元以上)的,需再附固定资产入库单、低值耐用品登记单,经逐级审批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7.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必须附有工程决算书、验收证明、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竣工结算造价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审计处综合考虑工程项目规模和施工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8.投标保证金符合条件申请退款的,经办人应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单》并交回学校开具的收据原件,由招投标办公室、国资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2万元以上)逐级审批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9.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符合条件申请退款的,经办人应填写《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付款申请单(含预付款、质保金)》并附收款单位收据原件,经逐级审批后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六章 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对公结算。学校各类对公结算原则上应直接汇款给对方单位,经办人报销已由个人垫支的对公款项应出具相关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私结算。学校各类对私结算原则上应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内。

第二十五条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集中支付、银行结算、税收征管等财经法规。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按集中支付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并按银行结算的要求办理支付结算;支出属征税范围的,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税收的代扣代缴。

第七章 相关制度

第二十六条下列支出受本办法约束,具体按照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1.差旅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事项的通知》管理。

2.暂付款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3.科研经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4.学生活动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5.创收经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6.进修培训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7.专家劳务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管理。

8. 接待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9.采购事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部门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1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11.维修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管理办法》管理。

12.基建项目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管理。

13.工会费支出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管理。

14.学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支出按照《无锡苏信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规定(试行)》(苏信院财〔2016〕3号)和《关于加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会计审核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