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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办学指导思想,科学配置就业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大学生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及就业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保障机制,继续保持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的称号,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的通知》(苏教办学〔2007〕3号)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苏信院学〔2010〕10号)、《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规定(试行)》(苏信院财〔2009〕4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就业与创业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预算与划拨

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制订指导意见,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学院年度就业经费预算初步方案,列入学院年度总预算方案。院系两级就业工作各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院预算制度,无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开支。

1.就业经费预算包括院系二级用于就业指导服务与创业教育工作等的日常经费、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扶持基金两个预算项目。

2.学院在每个财政年度内,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全院学生应缴学费总额的1%比例,确定全院就业经费的年度预算总额。

3.全院年度就业经费预算总额中,按毕业生人数和一定标准,由财务部门划拨到各系就业经费帐户,专款专用;其余部分,由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项目预算开支,主要用于全院性的就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竞赛活动、招聘服务等。

4.鼓励各系通过创收、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形式,争取更多的、合法的社会资金支持。

二、使用范围与额度

在就业经费开支过程中,要坚持“专款专用、注重效益、勤俭节约、超额自补”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就业工作日常经费:主要是支付正常办公设备更新和维护、教育宣传资料印制或购置、就业市场开拓与基地建设的交通、毕业生招聘活动与外来人员的招待、邀请专家举办就业指导或创业教育讲座、毕业生跟踪调查、毕业生实习就业期间的联络通讯、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人员的培训、信息交流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困难毕业生应聘资助等费用。

特别规定,本项目经费不得列支校内人员经费;其中招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就业工作日常经费总额的25%。

2.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扶持基金:是给经过学院或社会正规创业培训并合格的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而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创业项目的场地布置、办公设备购买、水电使用等开支。

本办法试行期内,每个项目申请的扶持基金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创业项目预算的50%,金额不超过伍千元;全院每年审批的扶持资金的总额不突破当年学院创业扶持基金的预算额度。以后按江苏省创业教育扶持力度和学院财力状况,适当调整全院创业扶持基金的预算及单项审批额度。

三、使用审批与监管

遵照学院“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适度放权”的财务管理体制要求,各系就业经费各项开支的审批、报销或发放,须符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开支管理规定(试行)》(苏信院财〔2009〕4号),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规范经费审批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项经费申请、审批具体程序与办法是:

1.系部就业工作日常经费:由系部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审核,报系主任(主持)审批。其中一次性用款在3000元至6000元(含6000元),需再经分管院领导审批;6000元以上的需再经院长审批。

2.学院就业工作日常经费: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学生处处长(主持)审批。其中一次性用款在3000元至6000元(含6000元),需再经分管院领导审批;6000元以上的需再经院长审批。

3.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扶持基金:采用项目申报制,由各项目的指导教师向所属系部书面申报项目,系部进行项目可行性、申请基金额度审核;院级学生社团的创业项目由院团委负责审核。项目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部门向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立项,项目获批后,由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会同财务处将该项目扶持基金划拨到所属部门,由所属部门按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具体指导和监管基金的开支与报销,并于当年底向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结算报告。

凡是在校内外创业竞赛中获奖的方案,如果申报实施相应的创业项目,将得到优先审批和资金的重点扶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