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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献资源购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数:

为规范学院文献资源购置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文献资源购置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苏教高 [2006] 15 号)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文献资源购置经费,是指经学院批准、纳入学院经费预算组成,专项用于图书、期刊、电子资源数据库等文献资源购置的经费。

第二条 图书、期刊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电子资源数据库的采购由图文信息中心对同类数据库进行比较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含各数据库的数据量、功能、特色、服务等),由学院最终确定数据库供应商。

图文信息中心依照学院与供应商签订的购置合同,具体负责文献资源的采购。

第三条 图文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财务核定的预算经费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合同做好各类文献资源的购置,不得擅自向非签约的供应商采购文献资源。

第四条 图文信息中心根据全年图书采购量制定采购计划,分批采购图书。每批图书到馆并加工完毕后,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验收,到资产设备处办理资产入账手续。财务处按照合同及学院内部入账凭证和发票向图书供应商支付书款。

图文信息中心期刊征订工作完成后,财务处按照合同、期刊征订单、发票向期刊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期刊供应期间,图文信息中心应将停刊、休刊等因素造成的差额款及时上缴财务处。

学院与电子资源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财务处根据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款项。

第五条 图文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文献资源购置工作流程,规范采购行为,把好采购质量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每批征订单要广泛征集各系部教师的意见,使文献资源建设与学院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相适应,形成具有本院特色的馆藏体系。

第六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图文信息中心应向学院提交专项采购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第七条 文献资源购置费的使用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并接受纪检审计、财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财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文献资源购置资金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支付购置经费。对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不予报销。

资产设备处、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献资源购置工作。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者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